超详细的房地产公司规章制度范本word档p内容摘要:

工。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单位签署意见,经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员工或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办公室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 “ 辞退员工审批表 ” ,提出辞退理由,经办公室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办公室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十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办公室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 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 1 个月工资。 不满 1 年的 按 1 年计。 第七节 附则 第一条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办公室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总则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 核稿人应该注 “ 秘密 ” 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二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内容编号后,送文印室打印。 第三条 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第四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五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 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 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二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 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 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三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 员。 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五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财务部确定。 收据由财务部出具。 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财务部。 第六条 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 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 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 严禁私 事使用传真电话。 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四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二条 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度格式,由办公室 统一订制。 第三条 办公室用品用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四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五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 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 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违者给予罚款处理。 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通信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 六 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赂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二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三 条 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四条 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六条 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七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八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九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十 一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 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 七 节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第二条 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条 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四条 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 点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 的事。 第五条 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六条 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 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 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 重合同、守信誉 ” 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三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 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 “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 ” 的原则和 “ 价廉物美、择优签约 ” 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六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 ,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七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 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 业经理审批,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50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一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100 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10 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 标的超过 500 万元的; 投资 10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1/3 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三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 是:。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 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 “ 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 ” (一式二份),报领导审查批准。 (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 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 (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 “ 申报表 ” 上批写意见后, “ 申报表 ” 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 “ 申报表 ” 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 1— 2 天 \。 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 “ 重合同、守信誉 ” 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 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三条 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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