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市 农牧业局等参与)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指标等节约用水评估体系,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按照水利部、工信部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制定《赤峰市管理企业用水户年度节水考核办法》,对市本级管理企业开展全面的节水考核工作。 将再生水、 疏干水、 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 源统一配置。 到 2020 年,全 市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35%、 30%以上。 ( 市水利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市水利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场监管委员会等参与) 12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 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 2017 年,全 市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到 2020年,控制在 10%以内。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 40%以上。 到 2020 年, 中心城区要达 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水利局 、市场监管委员会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 计量设施。 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继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完成英金河、海日苏、山湾子、甸子等四处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白音花、双胜、海哈尔河、二隆、红星、洞山、富河、军民团结、草原水库、查干沐伦、五一、白音套海、桥头、阴河、钓鱼台、建昌营等中型灌区及重点小型灌区配套改造工程。 到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以上。 ( 市水利局 、市 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等参与) 完善水资源保 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自 2020 年起,全市水功能区、入河排污 13 口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实施全覆盖监测。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 结合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能力核定工作,尽快完成各主要河流、各水功能区及各行政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并提出限排意见。 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 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对排污量超出 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 市水利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境保护局 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合理调配中心城区周边的锡伯河、阴河、半支箭河、西路嘎河;打虎石水库上游的黑里河、坤兑河;山湾子水库上游的教来河、蹦河;乌丹镇周边的羊肠子河、少郎河;经棚镇周边的碧流河;林西境内的嘎斯汰 河;西拉沐沦河上游的撒冷河、响水河;达里湖补给河贡格尔河;德日苏宝冷水库上游的查干沐沦河;沙那水库上游的乌兰坝河;白音花水库上游的黑德高勒河;乌力吉沐沦河、黑哈尔河等水量,初步改变我市重点河流全面干涸、断流的严峻局面。 ( 市水利局 牵头, 市环境保护局 参与) (四)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4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中心城区 自 2020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自 2018 年 起,所有 旗县区 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 市环境保护局、市 卫生计生委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市水利局等 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编制并严格落实《赤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0202025),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清理 水源保护 区 及重要水源 补给区 范围内 的 河道沙坑 、垃圾及 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的 建筑 、 设施,取缔 水源保护区 内排污口 ,实施截污下排工程。 赤峰市中心城区于2020 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各旗县区城关镇 也应积极规划建设 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水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在选址阶段进行水量、水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分方案的论证;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饮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 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 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强 地下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 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对涉废水 、重金属、 危险固废 、危险化学品 的建筑 设施进行排查, 对应采取防渗措施 而未做防渗处理的,要补建防渗设施。 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 和安全 回填。 ( 市环境保护局 牵头, 15 市 商务 局、市 国土资源 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市水利局等参与) 西辽河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 西辽河 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研究建立 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 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范围。 ( 市环境保护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市水利局 等参与)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 Ⅲ 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017 年底前 , 完成 我市承担的 滦河 保护项目。 ( 市 环境保护局 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 、 市林业局 等参与) 在重点河湖划定限制养殖区。 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 市水利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参与 )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 市环境保护局 牵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16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中心城区 2015 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017 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 完成整治目标的 70%; 2020 年底前 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牵头,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水利局 、 市 农牧业局等参与)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禁 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 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2017 年底前,制定实施 西辽河 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 市环境保护局 、 市林 业局 牵头, 市财政局 、 市 国土资源 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牵头、 市水利局 、 市 农牧业局等参与) (五)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 水体 达标状况。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 旗县区 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 市 17 人民政府备案,自 2020 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完善 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 、市 农牧业局 等参与 ) 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 排查 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 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 卫生计生委、 市 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 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各地区 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水利局、 市 农牧业局、市 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 可证。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其他污染源于 2017 年底前完成。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8 加强许可证管理。 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2017 年底前,完成 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 ) (六)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各地区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督促超标企业 完成治理 方案 , 2017 年底前 ,所有超标排放企业 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 “ 黄牌 ” 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 红牌 ” 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自 2020 年起,定期公布环保“ 黄牌 ” 、 “ 红牌 ” 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加强对 各地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公安 局 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造成生态 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 19 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市公安 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 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 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 市 国土资源 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水利局、 市 农牧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 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全市 37 个环境监管网格,加大检查力度,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年度评优挂钩,对环境监管成绩突出、落实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 苏木 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 量。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主攻方向 我市共有 西拉沐沦河 海日苏 控制单元 、 西拉沐沦河 大兴北 控制单元 、 老哈河 东山湾大桥 控制单元 、 老哈河 大兴南 控制单元 、乌力吉 木伦天合 龙 控制单。赤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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