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贵内容摘要: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商局、县文体广电局 (新闻出版〈版权〉局) 、县科技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县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由县经贸局 、 县 粮食局 负责制定全县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5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 六 )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由 县公安局 、 县 司法局 牵头, 县监察局、县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体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立案侦查。 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监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 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6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 一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制 建立 贵定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机制和责任制。 设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督办重大案件。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县科技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职能部门是本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装备,将打击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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