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个人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 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 议。 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超期办案。 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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