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内容摘要:
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处罚种类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 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1 共 35 项第 18 项 序 号 18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18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 条 处罚种类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2 共 35 项第 19 项 序 号 19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19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3 共 35 项第 20 项 序 号 20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02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处罚种类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 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4 共 35 项第 21项 序 号 21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 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5 共 35 项第 22项 序 号 22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202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6 共 35 项第 23 项 序 号 23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执业许可证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7 共 35 项第 24 项 序 号 24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 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8 共 35 项第 25项 序 号 25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5000 行 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29 共 35 项第 26项 序 号 26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6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 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 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30 共 35 项第 27项 序 号 27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7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 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 60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3 个月内依法 向西充县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西充县 人民政府法制办或 南充市司法局 投 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渠道。 31 共 35 项第 28 项 序 号 28 行政权力编码 008794490B028000 行政权力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 实施主体 西充县司法局(法定) 行政权力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2.《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处罚种类 1 警告 业 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部门 西充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 监督电话 08174203020 相对人 维权渠。西充县司法局行政权力事项及流程图
相关推荐
范围更广,南方称下蜀黄土。 进入全新世,气候转为暖湿,疏松的黄土层,经流水侵蚀,形成了沟壑纵横、梁、峁广布的破碎地表。 黄土高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黄土高原抵御自然灾害 的能力较低、 黄土高原的环境遭到破坏后,恢复相当困难。 三 、 地学基础总结 气候 陕西省属大陆季风性气候, 长城沿线以北为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陕北其余地区和关中平原为暖温带半干旱或半湿润气候
,使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达到 4050万元,创业基金达到 3050万元,设备捐赠 150 万元,准捐赠 400 万元。 (三)专业建设 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建立主动适应市场的专业结构调整动态机制,紧贴湖 北省和 16 襄樊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建立、完善与襄樊产业群良好对接的 汽车工程类、化工类、食品类、旅游管理类、建筑工程类、医学及医学相关类专业群体系。
在加工场内集中制作,运至现场安装。 ( 3)底板钢筋焊接的接头尽可能布置在各孔的 1/4 L 处,同时接头应尽量避免在同一截面上。 ( 4)钢筋保护层采用提前预制与主梁等标号的砼垫块,砼保护层的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 5)在钢筋安装过程中,及时对设计的预留孔道及预埋件进行设置,设置位置要正确、固定牢固。 ( 6)钢筋骨架焊接采用分层调焊法,即从骨架中心向两端对称、错开焊接,先焊骨架下部
置指示牌; 八、年会流程: (一)企业全体大会议程安排 12: 30 :全体参会员工提前到达指定会堂,按指定排座就座,等候员工大会开始。 (会堂播放入场背景音乐) 13: 00— 13: 10 :大会进行第一项。 音乐停,鞭炮响(背景鞭炮声)。 主持人宣布员工大会开始,向参会的全体员工介绍出席大会的公司主要领导同志,并鼓掌欢迎;(员工欢迎礼毕)请总经理致《开幕辞》。 13: 11
维护通道宽度为 1 米。 配电柜下 500mm 砌砖做电缆沟。 ( 3) 二级配电箱在室外地坪以上,下面设 100mm 高水泥抹面砖基础。 配电箱下面 设 500mm 高的砖基础,基础内设存放余量电缆的孔糟。 配电箱支架高度800mm,即配电箱下口离地面高度为 米。 ( 4) 二 /三级配电箱前后操作通道宽度为 米,围护通道设置为 1 米。 ( 5) 室外固定式二级配电箱均 设置防护棚。 (
全部验收合格后进行。 七 、 铺地砖楼地面 一、施工准备 1. 材料及主要机具 1) 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低于 425号,并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 2) 砂:河沙 ,其含泥量不应大于 3%。 3) 磁砖有出厂合格证,抗压、抗折及规格品种均符合设计要求 , 12 外观颜色一致、表面平整(水泥花砖要求表面平整、光滑、图案花纹正确)、边角整齐、无翘曲及窜角。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