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手续不符的,作旷工处理;如出院后不及时上班或进行第二职业的,予以辞退。 急事电话、传真、带信请 假的,必须在上班当天补假,隔日超时无效。 口头请假者作旷工处理。 本公司员工每年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5 天。 一般情况下住院,原则上不超过 10天,在请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若超过请假天数再请假不发任何工资。 ( 4)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按规定办理,否则,作连续旷工处理。 ( 5)未按规定交接班,擅自离岗,处 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及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报废产品的全部损失,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 6)上班时间聚众在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 书报、干私活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处警告、严重警告。 并处以 元罚款。 属屡犯的予以辞退。 ( 7)因管理不严,保管不妥,使用不当等造成物资被盗、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造成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待岗、直至开除。 ( 8)员工擅自动用企业工装夹具,专用设备干私活的按加工费的 倍罚款,属屡犯的予以开除。 ( 9)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清洁机台(按 “5S”管理标准)每次罚款 元,属屡犯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 10)员工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或漫骂、诽谤甚至围攻主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生产(办公) 秩序的一律除名。 ( 11)粗制滥造、玩忽职守、无视工艺纪律,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处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济秩序 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发票、单据、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行骗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按不当得到的 510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总额的 5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执行。 借用资金应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追缴,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全部 或部分损失。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不负责,被诈骗等造成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赔偿全部损失。 利用职务之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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