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后勤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上级领导机关来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市外同级、同行业单位进行工作交流,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陪同,其他科室协助;科室业务接待,由各科室负责,科室负责人及中心主管领导陪同。 三、各科室因业 务确需招待时,应事先报主管领导或中心主任批准,临时突发性业务往来接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接待开支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标准,一般接待按每人每餐 20 元标准,安排在机关酒店就餐;特殊接待(业务往来部门)可适当提高到 30 元每人每餐的标准。 严禁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 五、日常招待用烟及食品、水果等均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六、接待工作严格按制度执行,接待费用的报销严格按照财 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严禁安排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 公文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文工作质量,强化公文收发的 程序化管理,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文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两部分: 一、收文管理 (一)发送来本中心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和保管,发送领导个人的文件、资料、信函,办公室要及时送达。 (二)处理各类来文,严格按程序办理,随到随办,急件急办,防止文件积压和逾期不办。 (三)中心领导阅文后,要在处理单上批签意见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签名。 (四)办公室负责督促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及时将办理结果向领导反馈。 (五)文件处理完毕后,要 及时归档。 二、发文管理 (一)公文制发的基本要求 1.中心所有公文以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名义制发,要求严谨、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2.发文目的要明确,依据充分,概念准确,文字简洁,与本中心的管辖范围和权限相适应,不得超越权力界限和范围行文。 3.公文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规范汉字和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繁体字、简体字。 撰写、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4.公文制发的具体方法、程序、行文规则及文种格式等,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二)公文制发程序 相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主管领导(会签或签发)→主任(签发)→办公室(编号等)→相 关科室(打印样稿)→办公室(复核样搞)→相关科室(印制)→相关科室(发送)→办公室(存档) (三)公文的草拟和审核 1.草拟公文。 科室业务性公文由有关业务科室拟稿,并按照程序将草拟稿送办公室核稿,草拟文稿,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2.办公室核稿时,审核确定是否需要行文,文稿的内容是否正确,公文文种及发文级别是否适当,文件格式及语句是否准确,发送范围和机密等级,紧急程序是否适当,做好发文的基础 工作。 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文稿 ,原则上领导不予签批。 (四)公文的送审和签发 1.办公室核稿由办公室负责文字工作的同志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核稿后的文稿,送分管领导审签。 2.发文文稿按以下办法送领导审签: ①文件内容属于方针、政策、原则范围内的或其他事关全局的,送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或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主任会签后再报主任签发;内容在副主任分管权限内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发。 ②领导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具体时间。 ③公文要按规定时间审签、传递,一般文件在一位领导手中不超过 2 天,紧急公文不在领导手中过夜,特急公文、秘密公文由 办公室派出专人传递送签。 (五)公文的印制与发送 1.经领导签批同意发文的公文稿,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复核,在复核中发现不妥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报告签发文件的领导,建议更改,但核稿人不能擅自作主修改。 2.文件复核定稿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登记编号,确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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