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企业、门点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县工商局为主 ,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是集中开展燃气消防隐患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行为,此项工作以消防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 集中整治期间对查出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燃气企业及经营门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验收阶段(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作风托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 、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现象长期得不到整治、燃气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强烈不满、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有关单位于 2020年 12 月 1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全县成立以政府办副主任李斌为组长,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建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委。 整治工作由县安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燃气专项方案,并将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整治方案于 2020年 6 月 10 日前报县燃气专项整治办公室。 电话: 7637901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燃气整治工作涉及面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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