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财务二级预算管理办法草案内容摘要:

定基本建设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实习工厂等经营承包单位的经济核算按经营承包方案或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此前学校经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经费包干范围和核定标准 一、人员经费的包干与 标准 核定 教职工(含临时用工)的工资奖金、酬金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照学校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和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执行 ( 待新的收入分配办法出台后按新办法执行 )。 各类 社会保险费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上海市和苏州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规定 执行。 班主任津贴 、奖金 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人员支出中未涉及事项,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公用经费的包干与 标准 核定 (一)部门扎口管理的经 费 与标准 行政管理费、会议费、电话费补贴、各类学会会费 (除教学学会之外) 、学校招待费由校长办公室扎口管理。 行政管理费、会议费、招待费按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学校预算执行数控制,电话费补贴按学校规定执行,各类会费按各学会的规定执行。 人才引进费、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外聘教师讲课费、人事资料管理费由人事处扎口管理,按学校 有关 规定执行。 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活动费由组织部扎口管理,按每位党员170 元 /年 的 标准 核定。 组织部 应 将部分经费 二次 划拨 到各 基层党支部。 学校宣传费、报刊杂志订阅费、校报编印费 由宣传部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外聘专家等劳务费、帐簿资料等管理费、财务管理费、计提职工福利费、其他专项经费及机动经费由财务处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招生宣传费、新生录取费、招生差旅费、招生通讯费、招生招待费、生源组织费、招生人员奖励 费 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扎口管理。 招生总费用按生均 285 元 /年计算核实。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应将部分经费 二次 划拨 到 各招生责任小组使用。 文印耗材、网络运营费、图书管理费、技能鉴定费及办证费由教务处扎口管理。 文印耗材 含一体机维修及年保费 按当年教学业务费的 2%计算核定;图书管理费按当年购置图书量的万分之五计算核定;网络运营费按 合同的实际金额核定; 技能鉴定费及办证费由教务处按实际考工考证通过的学生人数及规定标准划拨相关系部。 办刊费、教学督导费、教科研经费、科研 成果奖励费由科研处(督导室)扎口管理,按学校规定执行。 成人教育业务费和招待费、联合办学业务费和招待费由联合办学与培训管理处扎口管理。 成教及联合办学业务费按成教培训及联合办学收入的 2%计算核定; 成教及联合办学招待费按成教及联合办学净收入的 2%计算核定。 班主任活动费、学生资料管理费、学生宿舍维 持费由学生工作处扎口管理。 班主任活动费按每位班主任 260 元 /年标准计算核 定;宿舍维持费按每生 5 元 /年标 准计算核定(宿舍维持费用于宿舍卫生清洁、评比奖励、公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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