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城市实施方案五篇内容摘要:

行监督管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学校 、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着力打造 12 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各新城区在规划阶段,应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范围。 重点推动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打造低碳生态示范区; *王家墩商务区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 CBD 示范区”; *四新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推动花山绿色生态示范区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建设;光谷 ?伊托邦建设成为国家级绿色小城镇示范区;桥口区生态滨江社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示范区。 指导和协助江夏区 五里界、汉南区欧洲风情小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示范小城镇标准开展工作。 (三)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 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建筑一体化应用。 严格执行新建12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并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内容;研究制定 12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验收的工作;市、区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应做好可再生能 源应用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新建和改造建筑要积极推广应用热泵空调技术、高效节能控制技术和高效照明灯具。 (四 )推进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道路及社区照明绿色发展 依据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拟对 13 条城市道路路灯灯具、电缆、灯杆等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改造灯具 944 盏;对106 个社区更新改造路灯线缆,更换节能型路灯 7643 盏, LED 灯具1456 盏;对城市道路路灯设备进行节能试点改造,改造路灯设备 2449盏;对道路路灯设施线路控制方式进行改造,试点示范有选择性停运部分 路灯的功能应用;选择我市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周边及市、区文明创建社区进行绿色照明改造示范工作;以 *路灯管理局现有路灯智能监控系统为平台,更新 GIS 信息数据和电子地图,改进系统功能模块,应用路灯灯杆精确定位技术等手段,对现有路灯控制系统进行全面改版升级,引入物联网技术,逐步实现单灯控制,建成先进的路灯智能管理系统。 (五)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区应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和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设置用能分项计量系统,并与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实现能耗数据实时传 输,已建立用能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纳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积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筑节能领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既有建筑能源消耗调查,重点查清既有高耗能建筑情况,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应结合建筑维护、长江大道、雄楚大街等城市街道整治、“平改坡”等旧区改善工程等,对相应的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等进行分部分时改造。 (六)加强新型建材质量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等绿色建筑技术 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证和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 开展12 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质量检查和抽查,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技术成熟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 重点推广精确砂加气混凝土墙体自保温体系、高效节能门窗、活动外遮阳等新型节能技术,鼓励其他建筑工程和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积极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使用。 开展新城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示范街(镇、乡)活动 ,推进新城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运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预拌砂浆企业规范发展,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升 级改造;印发宣传册,组织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和调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促进我市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开展 12 次全市范围内“禁现”工作的专项检查,对“禁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推广应用建筑节水技术。 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积极探索小区内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路径。 小区绿化用水,道路清洁用水和景观用水等应采用雨水和再生水,控制非自然水源人工水景的建设,提倡应用透水路面,结合住宅产业化和低碳科技、智能化科技的开发应用,推广物联网、智能 化楼宇、集成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加快绿色住宅成套技术的开发应用。 (七)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推动绿色文明施工试点示范 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封闭施工。 严格按标准设置施工围墙(围挡),并保证雨水排放正常,做到干净、整洁、美化。 施工段面倒边施工实施二次打围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拆除原施工段面围挡,更换残破围挡,二次打围围挡及时安装到位。 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冲洗保洁设施。 硬化场内进出道口、安装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明确冲洗保洁责任人。 二环线以内所有工地,二环线以外城市主干道临街工地,新城 区城关镇、口子镇临街工地应安装自动冲洗设备进行冲洗和保洁。 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安装冲洗设施的工程,采取铺钢板、垫地毡等方式保证道口干净,同时加强人工保洁,保证不污染城市道路。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建筑工程主体进入二层后(含二层),应使用密度网实施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土方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设置围栏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施工围挡(围墙)高度,并采取覆盖措施。 土方堆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季节合适的,应对土方采取绿化措施。 水泥和其它细散颗粒材料必须入库保管,砂石料必须覆盖 防止扬尘。 细散颗粒材料运输时必须封闭、包扎、覆盖。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控制扬尘专项检查,每月公布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及时查处并曝光问题突出的工地。 研究制定《 *市绿色文明施工指导意见》,初步构建绿色文明施工指标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激励机制。 广泛开展绿色文明施工宣传,初步形成绿色文明施工的氛围;组织开展绿色文明施工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初步掌握绿色文明施工的骨干队伍。 结合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加强引导,选定绿色文明施工试点工地,主动服务,跟踪指导,扎实推进,打造绿色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 八)继续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点综合整治 继续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各区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 [20**]17 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组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专班,督导本辖区内搅拌站按整治目标完成整治工作。 市、区整治专班要紧密联系,综合执法,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与巡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搅拌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处罚,确保三环线以内及沿线的 36 家搅拌站整治达标。 在 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完成“ *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课题的研究工作,完成 35 家搅拌站绿色生产提档升级改造的试点工作,加快制定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步伐,为推动行业进行绿色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提供标准和样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照明、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负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协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激励机制,落实扶持政策。 研究建立绿色 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等实施奖励;对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付政策,经评审确定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和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按《 *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第 209 号市长令),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二星级、三星级证书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向国家财政部、住建部申请奖励。 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节能标志的节能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能效测评证书,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办法进行补贴。 (三)完善技术标准。 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配套的标准、规范和图集,完善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绿色建筑的实施。 组织力量,结合我市气候、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开展绿色建筑技术本地化策略研究,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 *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 *市绿色施工技术规定》、《 *市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技术规定》,《 *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规定》和《 *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 验收规定》等标准规范,为 *市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有力的标准支撑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行政,强有力地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绿色建材发展。 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施工及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形成闭合机制。 严格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费用纳入概预算、投标报价中。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减少施工 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加大“禁现”工作的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 相关部门将推散与禁现作为工程验收内容。 (五)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 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退付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推进墙材改革、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预拌砂浆的作用,促进我市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预拌砂浆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 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达不到提升墙材改革、建筑节能和提高建筑质量、节约 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其缴纳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予返退。 (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 *地区的人才、技术优势,加强绿色关键技术研究,注重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集成、示范及产业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自然通风、节能门窗、外遮阳措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雨水收集等建筑适宜性技术的研发。 完善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实现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机融合。 加大对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技术创 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推动节能减排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成熟科技项目推广。 积极开展发展绿色建筑有关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参观展览、合作研究、考察访问、举办研讨会等途径,学习国内外发展绿色建筑,创建绿色、低碳、生态城市的先进经验和理念,为 *城市圈发展绿色建筑搭建平台。 (七)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促进绿色文明施工开展 明确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总责;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切实有效控制工地因施工造成 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管理部门与工程参建各方签订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按标准落实施工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长期裸露余土覆盖、建筑渣土冲洗设备和保洁人员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开工前管线交底和交叉作业阶段的管理,认真做好施工关键环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文明施工措施审查和现场踏勘,对不按标准设置围挡、冲洗设备活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不发放文明施工踏勘手续,不准开工建设。 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出土工地检查, 对发生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处置。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 加强日常检查,增加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巡查。 每两个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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