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领导班子20xx年度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逐步消化 ” 的精神,经研究,核销全区行政附属编制 23 名,原行政附属编制在编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人员逐步消化。 (二)围绕落实制度规定,加 强机构编制管理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总结探索管理工作方法路子。 一是坚持机构编制 “ 三个一 ” 审批制度。 为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源头性地位,进一步推动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凡涉及职能配置和调整、机构设立与变动、编制与领导职数的核定与增减、经费管理形式的确定与改变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个部门承办,由编委领导 “ 一支笔 ” 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 二是严格落实编制使用计划制度。 我办认真贯彻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编制管理的源头作用,严格实行编制前置管理,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根据市编办有关要求,我区自 2020 年开始推行事业单位用编计划审批制度,全区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空编情况申报下年度事业单位的用编计划,经我办审核报市编办审批后下达事业单位用编计划,这样就从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强编制管理。 一年来我区人员选调以及招录工作,一直按照用编计划并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 为规范业务办理程序,建立了机关、事业编制审 批、增人进编审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登记等工作流程,使各科室间的工作协作程序更加明确,减少重复性工作。 同时,较好维护了编制工作的严肃性,促进各部门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堵塞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中的漏洞。 四是强化与组织人保、财政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 每年,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核拨经费时,以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作为主要依据。 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保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给予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 不予开设账户;对超编人员,编制、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等事项。 五是切实做好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2020 年 3 月,市编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徐编办 46号),我办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首先,加强机构编制总量管理。 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科学调剂现有行政编制,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人员编制随职责划转。 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对于新成立单位需要核定事业编制的,原 则上在系统内部调剂,无法调剂的从严控制。 其次,加强实名制数据库的动态维护。 与组织、人保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增减人员和职务调动时,第一时间更新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对上报的人员变动情况严格把关,及时审核录入数据库,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第三,加强编制审核。 实行 “ 职能有转有变、机构有设有撤、编制有增有减、人员。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