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地下车位转让协议内容摘要:

以上每笔车位转让款项 以交入甲方账户为准,否则视为未付。 第四条:地下车位的交付 4. 1 甲方须在乙方付清全款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上述地下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地下车位须分担的物业维修基金,在地下车位交付时由甲方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 4. 2 甲方交付的地下车位面积、空间须符合本协议签订时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 划定地下车位面积最低标准的要求。 4. 3 地下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状况等为标准。 对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地下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第 3 页 共 5 页 4. 4 对交付日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建筑物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 条 规定付款的,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5. 1 逾期不超过 9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乙方应按逾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 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2 逾期超过 9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按 车位转让总价 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协议项下地下车位;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的,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乙方应按逾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交付的,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6. 1 逾期不超过 9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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