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内容摘要:

3700 元计算。 ㈣施工浮标抛撒及使用、维护费:指浮标的的抛撒、使用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沿海地区按每座天 200 元计算,内河地区按每座天 100 元 计算。 浮标抛撒需要使用航标船时,其调遣费按相同功率拖轮的调遣费计算。 ㈤浚前扫床费:指新建工程因对水下情况不明,需要在施工前扫床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清理障碍物和扫床船舶的调遣费)。 编制概、预算时按扫床面积每 km23 万元计费。 ㈥施工队伍调遣费:指施工船舶、设备等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非成建制地由原施工地点(或由基地)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 调遣次数,工期在一年以内原则上按一次计算,工期超过一年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费用内容:包括被调遣船舶准备、结束调遣和执行调遣中的船舶艘班费及封舱、启舱、改装、拆 除、复原所发生的费用及管线人员、设备、仪器、材料的调遣费等。 船舶在调遣航行期间,自航船舶按使用艘班计算,被拖船舶按停置艘班费计算,调遣航行期间自航船舶的航速按附录 C 的规定计算。 船舶在准备调遣、结束调遣期间按停置艘班费计算,疏浚工程船舶及辅助船舶在准备、结束调遣期间需要的艘班数按附录 D 的规定计算。 人员、设备、仪器、材料的调遣费按船舶调遣费的 5%计算。 调遣距离小于 25 海里时,不计算施工队伍调遣费,大于等于 25 海里时按实际距离计算计算施工队伍调遣费。 三、现场经费 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㈠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疏浚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如水位站、临时工棚等)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按定额直接费的 2%计算。 ㈡现场管理费:指企业在现场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现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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