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医患沟通学概论内容摘要:

经试产阴道分娩困难,孕妇要求剖宫产,医生亦认为剖宫产合适,但其丈夫担心生个女孩,下次不能生育,先是不同意,接着干脆玩失踪。 致手术未能及时进行导致子宫破裂无法修补,胎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 问题: 谁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为什么。 案例  男孩, 14岁时发现生殖器发育不全,医生初步诊断为“男性甲两性畸形”,建议手术切除发育不全的外生殖器,母亲签字同意,术中同时还做了腹腔镜检查,未见腹腔内有卵巢和子宫。 术后他的身份证和户口都改为女性。 医生给服雌激素来维持女性性征。 到了青春期,这个孩子发现自己好像和别的女孩子不一样,有一种对同性的冲动,还去找女朋友。 快三十岁的时候,由于经常出现骨折住院,医生认为他以前做的这个手术可能有问题,建议他做染色体检查,结果为 46, XY,并非真两性人,而只是生殖器发育不全的男性。 这时他就觉得原来医院的治疗有问题了。 患者认为,我宁可做一个有生理缺陷的男人,也不愿意做一个现在不男不女的人。 而医院认为当时的治疗是正确的,如果不做这个手术,到中老年生殖器官发生恶性肿瘤的几率会增加 20到 30倍,而且家长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的。  知情与选择: 让患者知情。 怎样才算知情。  签字等于同意。 医务人员要转变传统的夫权父权式的思维方式,为患者做决定,甚至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去为患者做决定。 现代医学模式,要考虑到生理、心理和社会。 对于这个患者,他有生理性别 男性,他的心理性别呢,也是男性,而他的社会性别,一调查就会发现,他周围的小伙伴都认为他一个男性。 这时我们的医生要综合三个方面考虑如何给这个患者做出一个建议。 阑尾炎手术切除卵巢家属却不知  2020年 8月 24日,迟珊感觉腹部有点痛到某医院门诊室打了静脉点滴,但病情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缓解。 8月 25日,迟珊到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某医院进行治疗。 检查结果 “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腹膜炎。 ”当天,医生建议迟珊动手术进行治疗。 拟定的手术方式为阑尾切除术和腹腔引流术。 当日下午 4时许,医院与家属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 ,当晚 11时 18分许,迟珊被推出手术室,手术中还进行了剖腹探查术。 20天后康复出院。  回到家后,迟珊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一个普通的阑尾炎手术为何要进行剖腹探查术。 于是,她来到另外一家医院检查身体,检查发现被切除的并不是阑尾,而是右侧的卵巢。  迟珊:“这太没道理了,我的卵巢被切除了一个,而我和我的家人竟然全都不知道,难道医院可以想切哪就切哪。 ”  冷医生:“在手术时,医生发现迟珊的腹腔内有暗褐色液体约 1000毫升,为了进一步明确诊断,在口头上与病人家属交流后,就实行了剖腹探查术,发现病人的卵巢囊肿破裂,而并非是之前诊断的急性阑尾炎。 ”冷医生在口头上告知了病人家属后进行了右侧卵巢切除术。 医生称鉴于当时特殊情况,时间不等人,万一病人出了意外,那时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  迟珊的家人:“根本就没有告诉我或者其他在场的亲属,既然告诉了,那为什么不等我们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后再行手术呢。 ” 阑尾炎手术切除卵巢家属却不知  法院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治疗护理规范,诊断腹膜炎成立,选择手术治疗是及时准确的,在手术中剖腹探查,发现原告无正常卵巢组织,选择卵巢切除有医学指征;再者,该手术与原告的人身损害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存在残疾的问题,故不构成医疗事故。  法院同时认为,医院在手术中置与迟珊亲属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而不顾,擅自进行剖腹探查术,造成迟珊身体伤残九级,且切除右侧卵巢,却无证据证明医院已履行了告知病人家属并获得同意的义务。 该行为严重侵犯了迟珊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治疗措施的权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迟珊的卵巢是非正常的,医院主观上并无恶意,也治愈了迟珊的病,可酌情免除医院承担损害 20%的赔偿责任。 判决医院存在过错,赔偿 元。 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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