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第二部分股份期权制设计方案内容摘要:

“期权”的 授予期和 有效期; “期权”的数量; “期权”的“行权价”; 获得“期权”的业绩目标和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 条、股份期权的授予,在公司和获授人用“合同”方式确定之后,获授 人应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 抵押金的额度为期权额度的 15%。 抵押金可以用现金缴纳,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作抵押。 但用财产作抵押时要履行合法的评估和公证手续。 第二十六 条、在到达股份期权的授予期时,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指标,抵押金将被没收;如果完成“合同” 规定的指标,抵押金则予以退还。 第六章 股份期权的授予额度 第二 十 七 条、公司股份总的构成原则 公司股权总额度为 100% 公司原股东所占额度 80%以上 高级管理人员期权额度 20%以下 第二十八 条、公司的股份期权授予额度规定为股权总额度 的 20%以下。 即公司总股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 股份期权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二十九 条、 高级管理人员期权总额度控制在 20%以下,股份期权为人民币 万元以下。 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人的期权额度控制在期权总额度 %以下,即人民币 万元以下。 获授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 人。 7 北京中智创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FLY TOP 第三十 条、上述股份额度可以不一次“到位”,可以通过期权条件的实现来逐步达到, 20%只是最终限制上限数。 第七章 股份期权的授予时机与有效期 第三十一 条、 股份期权的授予时机一般是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受聘、升职或每年业绩考核后的一个月内。 以便为 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业绩考核,确定起点。 第三十二 条、股份期权的有效期 股份期权的设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努力,根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确定股份期权的 实施 有效期为 10 年。 第三十三 条、股份期权的 实施 有效期,确定为十年,即三个三年计划,每个计划的授予期为3 年。 每两个三年计划间相隔半年,这半年用来进行对获授者考核、行权等工作。 十年计划期完成后,是否继续实施期权制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定。 第八章 股份期权获授者业绩 目标的设定与考核 第三十四 条、股份期权获授者的业绩考核是实现期权的一个重要条件。 目前采用 不同的职位以不同的考核指标。 原则上期权的考核指标和目标管理的年度指标相同。 第三十五 条、股份期权获授者的业绩考核,以一个财政年度为一个期限。 第三 十 六 条、股份期权获授者的业绩考核程序 每年年终,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年终决算。 年终决算经财务总监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期权委员会在确认“年终决算报告” 关于经营者经营业绩的指标一致时,做出“经营者经营业绩报告”。 如果是“行权 年份”,公司股东大会根据“经 营者经营业绩报告”批准“获授者” “行权”。 并下达“行权通知书”,由期权委员会 具体 执行。 如果不是“行权年份”则将“经营者经营业绩报告”存入期权获授者档案, 8 北京中智创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FLY TOP 由期权委员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 条、期权的业绩考核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 被考核者应该真实地提供各种考核数据。 考核者应严格、公正、客观地提出考核结论。 凡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期权的都要受到严肃处理,严重者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股份期权的行权价 第三十八 条、公司股份期权制的行权价, 采用行权价等于股份现行价的方式。 第三十九 条、公司股份期权制的 股份现行价按照 授予期满的当日 股份现行价计算。 股份现行价的计算 应在期权授予期满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十 条、 股份现行价的计算 应由公司期权委员会主持进行。 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参与进行。 第十章 股份期权的行权方法 第四十一 条、获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到达“行权年份”时,经过最后一年的年终业绩考核之后 ,圆满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 经过“期权委员会”的考核和推荐,董事 会批准,获授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可以“行权”。 第四十二 条、现金行权 授者用现金行权时,本人需通过现金或支票等支付方式向公司支付行权费用 ,公司收到付款凭证后,执行股份期权,以行权价格为个人购买股份,并出具公司的股份证书,由此获授者个人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对公司的长期投资。 获授者希望变现时,本人需通过现金或支票等支付方式向公司支付行权费用。 公司收到付款凭证后,执行股份期权并按照现在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将股份变现,然后将现金存入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帐户。 第四十三 条、无现金行权 获授者个人资金不足时,可以不以现金或支票来支付行权费用,而采用向公司以出售部分股份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 9 北京中智创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FLY TOP 获授者个人资金不足时,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期权: A、 一定期 限内,用赊帐、贴息、低息贷款以约定价购买股权。 B、 在采用以上方式行权时,应事先由期权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四 条、高级管理人员期权的兑现 期股每年分得的红利,原则上应兑现给获授者本人。 但如果在行权时获授者是用赊帐、贴息、低息贷款等方式以约定价购买的期权,则应有一部分用于归还购买期权的赊帐、贴息和低息贷款。 (这部分应不低于红利的 50%) 在公司和获授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期股每年分得的红利在企业增资扩股时,部分可以转为经营者投入的股本金。 第四十五 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可以将其拥有的期股按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值变现 ,也可以继续持有(如公司上市,则上市后公司经营者拥有的期股,可以按 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