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物业使用人管理规约(410)内容摘要:

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 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大厦业主, 得到 大厦业主 的同意,且 经有利害关系的 物业使用人 同意, 并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 三 、物业使用人需要装修房屋的,应告知物业服务机构,签定房屋装修服务协议,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应及时恢复;给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相应责任。 **国际大厦的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 20:00— 次日 7:00 十 四 、物业使用人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 冷 /暖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装修确实需要改动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的,物业使用人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 指定的 施工单位 施工 ,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物业使用人 承担。 十 五 、遵守本物业区域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定。 十 六 、 本物业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四)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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