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 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 1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第 15 页 共 43 页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 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现场踏勘。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 、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担保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应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担保金可按招标人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招标人需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管投标担保,可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 开户行:交通银行香洲支行 开户行:建 设银行凤海支行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户:珠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 : 000092020210041223 账 号: 44001642236050153333 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 5 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 无论投标担保来源何方,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 第 16 页 共 43 页 (保证金退 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担保: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13. 中标人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 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担保方式。 履约 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无论履约担保来源何方,收到履约担保的单位只向中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 14. 招标人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并于施工合同签订前 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设计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向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包括已变更设计文件)。 16. 工程量清单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第 17 页 共 43 页 四 招 标 文 件 17.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 18条、第 19 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 11条所述的 答疑 会议纪要内容。 18. 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 答疑 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 3 天(或招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 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如果投标人在答疑截止前未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则认为该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 答疑 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书面答复、补充通知或 答疑 纪要于 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5 天(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 答疑 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9. 招标文件修改 第 18 页 共 43 页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等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 行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经济标书部分。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以 投标须知 中 2 2 229 项相关条款中具体选择的打“√”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2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评标机构可在量化评分过程中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 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第 19 页 共 43 页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 标除外 )。 投标文件 “ 正本 ” 与 “ 副本 ’ 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 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法人章(暗 标除外 )。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2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的单价或合价内。 23. 投标文件封装及标志 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0 项封装及要求进行封装。 投标文件封面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封装、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错开标书的责任。 24. 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第 20 页 共 43 页 面的约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5. 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 23 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 “ 撤回 ” 或 “ 修改 ” 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 开 标 26. 开标一般规定 投标人应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7. 开标程序 (低价、次低价、合理低价评标法)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 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 2)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第 21 页 共 43 页 ( 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 4) 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的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 ( 5)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担保到账情况(或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并宣布验证结果; ( 6)开标机构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 7)公布投标报价( 费率 )上限、投标报价( 费率 )下限 或监理承包总价 等数据; ( 8)开标机构开启各投标人的 《投标函件》、《经济标书》; ( 9)开标机构逐一对各投标人的 《投标函件》、《经济标书》 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宣布检查结果; ( 10)开标 机构逐项公布符合要求的各投标人的 《经济标书》 的投标总报价(费率) ; ( 11)开标机构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价 (费率) 、中标价 (费率) ,确定预中标人; ( 12)主持人宣布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费率) 、平均报价 (费率) 、预中标价 (费率) 、预中标人; ( 13)开标工作人员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签名; ( 14)开标会议结束。 七 评标 第 22 页 共 43 页 28. 评标一般规定 评标机构由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 32 项中确定的评委数量、评委确定方式依法组建。 评标机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投标须知中第 33 项所述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 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 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在评标过程中,凡须评委各自独立计分的项目,计算得分时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算术平均值。 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29. 评 标 程 序 (综合评标法) 评标会议由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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