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红岭教育集团理事会章程草案内容摘要:

条 理事会 成员 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 届满后 可连选连任。 理事单位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职位由原 理事 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 个人理事因故不再担任时,以理事会 全体会议选举的方式 重新遴选委任。 第 九 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作为 理事会办事机构, 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 四 章 工作机制 第 十 条 理事会 执行 会议议事 制度 :通过理事会会议, 审 议 集团章程或章程修改草案 , 审议 集团发展规划, 审 议 集团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审议 关系集团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集团发展重大事项提供建议、意见及咨询、监督和评价。 第 十一 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两 次理事会年会 ,突发重大事件 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 可以启动理事会临时会议程序。 第 十二 条 理事会会议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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