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试行版)内容摘要:

密 第 八十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 员工对于不属于自己职守之文件、帐表、卡片、图画、电脑档案均不得任意翻阅。 对于自己所经管之文件、帐表、卡片、图画、电脑档案等公物,非经部门主管(含)以上核准者,不得携出办公室(公司),或供非相关人员阅览。 其它员工不准打听,刺探。 2)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各类计算机存储器)登记和保密制度。 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 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场所。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 密文件。 3)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 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4) 文件之传达请装入封好的袋中,机密文件无用时,请退还原文或粉碎。 5)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 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主管批准后办理。 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 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6)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 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外借。 7)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 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8)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机密,更不准出卖。 如有发现,公司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行政和经济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通过有关法律手段进行严惩。 9)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和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监或副总,有的需直接叫给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10)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以上相关信息及咨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 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应把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移交公司,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及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注:本条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公司战略、业务经营或发展计划、客户名单或信息、报价信息、财务资料、公司的内部管理或决策文件或制度、员工薪酬资料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等。 ) □ 奖 惩 条 例 第八十二条 基本原则: 为维护公司利益、激励先进员工、鞭策落后员工,公司对员工的奖惩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在决定员工奖惩时,执行者必 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则,做到客观、公正地奖惩。 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过错,从重处罚;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过错,从轻处罚。 初次造成过错,从轻处罚;再次造成过错,从重处罚。 2) 公平公正原则:在具体实施奖惩时,必须坚持公正原则,做到相关人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奖惩分明,责任利益明确。 对于违反上述原则的奖惩,员工有权利提出异议和意见。 第八十三条 奖罚种类: 1) 本公司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2) 本公司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除名。 第八十四条 程序和办法: 1) 员工有应受奖励或处罚事项发生后,由其 直接主管填具《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执行。 2) 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 年终考绩中当年度功过可以相互抵销。 3) 嘉奖或警告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一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三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九分。 记大过二次的应予免职。 4) 员工受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的,每次发放 100 元以上(含 100 元)奖金。 5)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每一次分别处以 100、 300、 500 元罚款。 6) 员工因主观原因造成公司巨大 损失的,还应按照事故损失金额的大小,分别依照不同比例处罚: ① 损失金额在 100500 元以内者(含 500 元),按照 40%80%处罚; ② 损失金额在 5001000 元以内者(含 1000 元),按照 30%70%处罚; ③ 损失金额在 10005000 元以内者(含 5000 元),按照 20%60%处罚; ④ 损失金额在 500010000 元以内者(含 10000 元),按照 15%50%处罚; ⑤ 损失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者,按照 10%40%处罚; 第八十五条 奖惩事项: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直接主管核实呈报,公司审核决定 ,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上述各种奖励: ① 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业务提出建议被公司采纳,或制定具体办法、措施提高公司效率、效益卓有成效的; ②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能预先防范、及时制止,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遇事故灾变不畏艰险,挽回和减少公司损失,有事实证明的; ③ 在公司对外活动中,为公司取得各项奖励及重大荣誉的; ④ 见义勇为,救助他人,或为社会作出显著贡献,有事实证明的; ⑤ 品行优良,忠诚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堪为公司楷模的; ⑥ 服务卓越,受到客户表彰的; ⑦ 公司认为表现优异或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应受奖励的。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经直接主管呈报,公司研究决定,视情节后果、是否屡犯分别给予上述各种处罚: ①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信息的; ② 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书籍的; ③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进餐、吃零食、抽烟的; ④ 工作时间在公司喧哗嬉闹、聚集聊天的; ⑤ 工作时间在公司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的; ⑥ 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⑦ 争吵、谩骂、斗欧的。 ⑧ 私议他人或公司是非、捕影传播流言、诽谤他人和公司的; ⑨ 擅自翻阅公司机密资料或他人办公文件,或擅自将自己掌管的文件资料示人的; ⑩ 擅自将公司合同、报价、决议、决定等机密向外界传播。 ⑪ 在外兼营、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业务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⑫ 擅自将公司业务转包外界以谋取私利; ⑬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⑭ 以牺牲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 ⑮ 欺瞒公司,虚假填写各类表单;或推卸责任、隐瞒实情、向上级瞒报; ⑯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作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与损失的; ⑰ 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顶撞主管或办事拖拉、敷衍,及擅离职守贻误公务的; ⑱ 挪用、窃取公司财物的 ⑲ 浪费、丢失、损坏公司财产设备的; ⑳ 不守信用,影响公司形象和业务的; 21 渎职、失职、失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2 因职业道德和服务能力差受到客户投诉查有 实据的 23 其他公司认为应当予以处罚的。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予除名: ① 触犯刑法,经查实被判处徒刑的; ② 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章,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或屡犯不改的; ③ 营私舞弊或教唆他人营私舞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④ 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⑤ 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屡犯的; ⑥ 有盗窃、诈骗行为的; ⑦ 其他特别严重过失、错误行为。 □ 培 训 与 发 展 第八十六条 公司以员工生涯发展为已任,为员工适时地提供大量的训练及晋升机会,来协助员工规划未来的发展。 第八十七条 新员工入职培 训: 在试用期,为使员工尽快熟悉环境、开展业务,将由相关人员为员工作相关方面的培训,包括公司概况、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流程及表单、及员工所担当岗位及职务的专业培训。 第八十八条 专业培训: 公司将根据相应岗位及职务的任职资格及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为各部门及岗位的员工提供本岗位方面的专业培训,以便员工通过公司的考核,并促进个人知识与能力的提升。 第八十九条 晋职培训: 由普通员工晋升为主管级人员前,员工会被要求参加晋职培训,学习一些公司管理的基础知识,帮助员工转换角色,担当起管理责任。 1) 各级负责人研修:如果员工进一步晋升为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将被要求参加各级负责人研修,使员工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熟练掌握业务的基础上,学习科学的信息处理方式、人事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知识,培训较强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 2) 作为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使员工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企业内外交流,公司将会视同发展情况选送到有关机构专业课程进行短期培训。 第九十条 业务研修 1) 公司除安排各级经理人员参加个类研修外,还将不定期地为各业务口的员工安排相关专业的业务研修。 2) 当公司在业 务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时,会在不同范围内组织研修,形式包括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以便将成果提炼推广,实现资源共享。 如该员工正好从事相关业务,即有可能被要求参加这类业务研修。 第九十一条 进修: 1) 公司除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员工的素质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 2) 参加各类形式的学习后,员工的结业(毕业)证及成绩单须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 调 职 与 晋 升 第九十二条 内部调动 1)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公司内任何部门工作。 这 是由于公司深信这将有利于发挥员工的潜质,让员工有更好的发展。 2) 公司人事行政部定期将公布公司内部职位空缺信息,员工可参加内部岗位竞聘。 3) 如需调动的员工(自己申请或公司调动),经由部门主管与其沟通后,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经总经理审核同意方可调动,并完备调离原部门手续,交接好工作。 第九十三条 晋升机制 1) 公司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在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工作勤奋、表现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竞争上岗制度。 2)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职务晋升,薪金亦会相应增加: ① 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 工作绩效显著; ③ 个人工作能力优秀; ④ 年度考核成绩处于部门中上水平; ⑤ 对有关职务工作内容充分了解,并体现出职务兴趣; ⑥ 具备其他与职务要求相关的综合能力; ⑦ 已参加过拟晋升职务所规定的工作阅历要求。 3) 员工晋升需要经过考试或考核,最终由总经理审核方可。 □ 离 职 第九十四条 分类:员工离职按照:解雇、辞职、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三种情况。 1. 解雇 1) 公司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劳动合同上的其他原因解雇。 2) 员工级别由部门主管提报,经总监或副总会签执行;特殊人才或部门主管级别由分管总监或副总 提报,经公司总经理会签执行。 部门主管或总监、副总应于二个工作日内分别与被辞退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3) 员工严重违纪,单位对其解雇的,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单位都无须提前通知。 4) 被解雇员工应于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试用期则为 3 日内)根据人事行政部发放的《离职办理单》各项流程办妥交接手续。 否则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可领款项,如造成损失者,公司保留追索的权力。 2. 辞职 1)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应至少提前 30 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未批准前,仍需照常开展工作。 批准后应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否则,不予结算工资。 3)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由本部门主管与其面谈,经过总监或分管副总审核签字后执行;特殊人才或部门主管级提出辞职申请后由总监或分管副总与其面谈,经过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执行。 人事行政部据相关领导签字发放《离职办理单》。 4) 员工在辞职申请批准后按照《离职办理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并于 7 日内(试用期则为 3 日内)办完交接手续。 财务部根据办理完毕的《离职办理单》发放该员工未领薪资及其它款项。 3.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不再续订,公司应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当事人,由人事行政部直接 发放《离职办理单》,员工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十五条 在面谈过程中或审核过程中,如经挽留而转任其它部门就职,可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内部调动审批文件》,由该部门主管或总监、部门分管领导签字,人事行政部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九十六条 移交 移交分为主管人员(部门主管级以上)及一般人员移交两种: ●主管人员在本部门内应办移交事项为: 1) 印信;名片; 2) 至交接日止的会计报表及财物、商品、资产器具、钥匙、资料等; 3) 未办或未完成的重要业务; 4) 未结的款项; 5) 当年度预定目标或工作计划及至交接日的实施情形报告; 6) 所属经营 人员所经营的财务与业务总报告; 7) 其它经营项目。 ●一般人员在本部门内应办移交事项为其经管的财物及业务 ●主管人员移交时,由本部门总监指定人员监交。 一般人员移交时,由本部门主管或总监或指定人员监交。 各级员工移交时,均应就移交事项详列清单,由移交人和监交人共同签字后附于《离职办理单》后,各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事行政部留存。 第九十七条 其他 1) 离职人员按《离职办理单》流程办理完毕后,查无未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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