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比较内容摘要:

提秘密准备。 ”谨慎性原则在新制度中得到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运用。 突出表现在:( 1)计提各种财产减值准备。 主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 2)关注和反映或有负债。 如专门针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做出规定;( 3)固定资产折旧允许使用加速折旧法;( 4)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允许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等。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 实施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 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但是,企业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不能滥用,不能以谨慎性原则为由任意计提各种准备,即秘密准备企业经营存在风险。 同时,为了防止企业计提秘密准备,利用“八项准备”调节利润,新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有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下列情况可 能是滥用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情形:( l)故意高估资产减值准备。 如没有充分理由对应收款项计提高达 60%的坏账准备,对大部分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该大部分存货的成本低于市价。 ( 2)采用不适当的高估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政策。 如将一次大量低值易耗品的价值一次计入领用当期的成本费用,将固定资产价值一次计入交付使用当期的成本费用,对房屋也采用加速折旧法等。 ( 3)高估预计负债。 如在或有事项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费用,不是按最佳金额估计,而是一律按最高金额估计入账等。 4.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又叫实际成本原则) 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指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计价,以各该项目取得或交易发生时的实际交易价格为依据。 这里所说的交易,应当是公平交易,即发生在两个相互独立交易方之间的自愿交换行为。 第二层涵义则是指在各项目按实际成本入账后,除非该项目被结转或冲销,否则,不得随意调整其账面价值。 也就是说,各项目的实际成本一经入账.,再也不发生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而新制度中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 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强调:“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即对于因技术进步、市场供求变化、财产老化等原因造成的财产减值,应当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 这实际上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即可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资产进行计价。 新制度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事实上是客观性原则的要求,因为如果一项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那么发 生减值的那一部分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了,显然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了,不计提减值准备的话,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同时,这也是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的要求。 对发生了减值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虽使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减少,但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能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防止了高估资产和夸大所有者权益,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了突发性损失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利于企业稳定持续经营,也提高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 5.重要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全面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而新制度更进一步强调了重要性原则,它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条件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 如果对企 业的一切经济业务,不分性质、不分金额大小,都按照相同的方式进行核算、按照相同的格式进行披露,这显然不符合相关性和明晰性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从而不利于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很多具体实务中都要运用重要性原则,例如,新制度第七十七条关于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中规定,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如果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小,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 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也就是 说,如果某一类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一定比例就应该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而不是机械地照搬利润表的格式,合并在“主营业务收人”或“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 重要性原则要求每个企业确定自己的重要事项。 其中重要事项的判断,对不同会计主体和不同会计事项来说是相对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在会计核算中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在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对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的重要事项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财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 重要性的界定取决于企业本身的规模,也随着时间、地点 、业务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可以从数量和性质两方面来划分,数量大、性质重要的都可以单独列示。 ( 1)从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时,就属于重要事项。 一般地说,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易或事项就是重要的。 ( 2)从数量方面来考虑,当某一事项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有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就属于重要事项。 一般认为,当该交易或事项影响的金额达到企业资产总额的 1%,或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1%,或企业利润总额的 10%,或该类交易或事项总额的 10%时,就认为是重要的。 如少计费用 50000 元,对 资产总额超过 2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3 亿元,利润总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A 公司来说,是不重要的事项;但对资产总额不超过100 万元,年收入在 80 万元,利润总额不过 10 万元的 B 企业来说,则是重要的会计事项。 三、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晌 新旧制度在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方面的差异,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在会计核算中要注重经济业务的实质,而不仅仅根据其形式进行经济核算,同时要求会计人员注重会计专业分析和判断。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全面、深入的应用,将会使企业少确认收入, 多计量成本和损失,从而使企业报告利润减少,能更客观地报告企业的经营成果。 3.对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修正和谨慎性原则的广泛应用,要求企业全面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将会使企业资产负债表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有效地防止企业高估资产,虚增利润,潜亏挂账,从而全面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4.强调重要性原则的应用,促使会计人员在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中进行专业分析和判断,既要权衡成本效益,又要向使用者提供所有重大会计信息。 5.客观性原则的重新界定,体现出我国会计报告目标的转变,实际上要求企业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 ,要考虑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广泛需要,提供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使用者做出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流动资产会计处理比较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新旧制度在货币资金收支的会计处理、应收及预付款的日常处理、存货的取得与发出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是基本相同的。 但新制度增加了强化流动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影响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货币资金会计处理比较 新旧制度 对货币资金会计处理方法大体相同,其主要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金短缺或盈余的会计处理不同。 新制度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现金的短缺和盈余。 而工会制度通过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总账科目下加设“现金短款或长款”明细科目反映现金的盈亏情况。 2.新旧制度对银行存款清查的有关规定不同。 新制度特别规定,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收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 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而工会制度和股会制度均没做出这一体现谨慎性原则的规定。 3.新旧制度对其他货币资金内容的表述是有区别的。 工会制度列有“在途货币资金”项目;而新制度不再列有“在途货币资金”,却增加了“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资款”项目。 其中后者在股会制度中也没有做出专门规定。 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一一存出投资款”科目。 第二节 应收款项会计处理比较 一、新旧制度规定的相同点 1.新旧制度对应收款项形成时、正常收回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都要求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2.新旧制度对不带息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应收票据贴现、贴现应收票据拒付以及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二、差异分析 (一)新旧制度对带息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新制度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 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应计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与股会制度基本相同。 而工会制度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 1] 企业销售商品价值 10000 元,收到对方开出并承兑的 6 个月期商业票据一张,面额 12020 元,其中包含企业为对方代垫 的运杂费 300 元。 该票据为带息票据,年利息率为 6%。 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票据 1202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应收款 300 每月月末应计提的利息为 : 12020( 6%247。 12)= 60 元 借: 应收票据 60 贷: 财务费用 60 第 6 个月月末收回应收票据时: 借: 银行存款 12360 贷: 应收票据 12360 若到第 6 个月时,企业发现对方未兑付该应收票据,立即停止计提利息,并转为应收账款。 借: 应收账款 12360 贷: 应收票据 12360 (二)新旧制度对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财政部 1998 年 6 月 12 日发布、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在所有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债务重组》对涉及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 该准则已于2020 年 1 月 18 日进行了修订,并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所有企业。 新制度吸收了修订后的准则的相关内容。 新旧制度的最大差异是:新制度取消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于债务重组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涉及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损益。 旧制度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对于债务重组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并将涉及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例 2] 企业的一项账面余额为 80000 元的应收账款,因对方无力偿还,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协商同意减免 20%后对方立即支付。 企业已为该笔应收账款 提取坏账准备 400 元。 该笔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80000— 400= 79600 元 实际收回的金额为: 80000( l— 20%)= 6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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