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各项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交叉感染。 操作注射用放射性药物时,应佩戴口罩及工作衣,帽。 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传染病及可疑传染病患者检查后,应立即更换床单,有关物品要严格消毒。 通风橱要保持整齐清洁,定期用紫外线消毒。 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或检查的患者,必须使用专用厕所,严禁随地吐痰,污染地面。 放射免疫分析所用试管应经消毒液浸泡后方可清洗。 核医学科清洁卫生制度 核医学科( 室)是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又是电子仪器比较集中的科室,应重视科室清洁卫生工作。 科室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 墙壁不得随意张贴。 物品用后归还原处。 科室清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视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 每周六下午为清洁卫生日,集中处理仪器清洁,室内外清扫,物品换洗等事宜,结束时应有检查。 毛巾每日换洗一次,其他布类物品每周换洗两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更换。 进入贵重仪器检查室( SPECT 室, r 照相机室)时,应换穿工作鞋。 高活性区(室)清洁工具应专用,不得拿至其 他区(室)使用,以防污染扩散。 核医学科资料管理制度 检查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检查结束后申请单应保留存档。 患者应用药物种类、批号、药物标记活度、给药计量、检查时间应记录完整。 各种检查、治疗记录应完整,微机每天应做好存档备份,适时刻录存档。 X 片、软盘、光盘、按规定存档,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借医生签名,按期归还。 各种资料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放射性药品配制 质控及记录制度 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待得从事放射性药品配制工作。 配制的放射性药品应 详细记录以下内容: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时间、生产批号、剂量活度等。 需配制的放射性药品以标准源重新标定活度,且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指标内进行。 细记录重新标定活动度的过程和配制过程。 产厂家装量活动度与实际测定活动误差> 10%时,应于生产厂家联系,寻找误差原因并记录之。 体内放射性药品使用 观察制度 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体内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工作。 体内放射性药品诊断或治疗的患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颁布的《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进行。 放射性药品体内使用前应重新核定投入剂量和给药方式,并记录在挡。 体内使用不同种类放射性药品的患者,按照《核医学诊断与治疗规范》进行观察和随访,并做好不适随诊的准备。 核医学科卫生防护和废物处理制度 医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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