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发改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地不在我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三)委托协助办理的方式下放的事项 区房管局负责对扩权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省、市颁布的有关法规、规章,对扩权镇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扩权镇负责对房地产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小区物业服务等进行日常巡查,将日常巡查中发 现的问题报告区房管局,并协助区房管局做好查处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以上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事项,区房管局可立即放权。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 2020 年 7 月 15 日 — 2020 年 7 月 — 18— 31 日)。 区房管局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编制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拟定扩权事项的扩权方式、时间、具体实施方法步骤以及学习培训方案,为行政权力下放工作的顺利衔接做好准备。 扩权镇政府确定扩权工作的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编制镇扩权工作实施方案,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挂牌设置审批窗口,并及时做好与区房管局的对接工作。 (二) 指导过渡阶段( 2020 年 8 月 1 日 — 2020 年 9 月 30日)。 区房管局先期委派精通业务的骨干对重点镇的工作人员进行为期 1 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相关培训工作;后期直接参与重点镇扩权事项的审批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通过为期 2 个月的培训、指导,达到扩权镇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能顺利办理相关业务的目的。 审批文件由区房管局现场指导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审核签字,报请扩权镇领导审阅签字后发文。 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发文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区房管局备案、存档。 (三)独立审批阶段( 2020 年 10 月起)。 由扩权镇 依法独立完成扩权事项的初审、审批或备案工作,扩权镇工作人员接件后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扩权镇相关管理规定报请镇政府领导审查签字。 扩权镇在核准相关事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所有附件资料报区房管局备案、存档,区房管局予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促 — 19— 进扩权镇有效承接扩权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对区房管局的工作要求。 区房管局与扩权镇加强联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逐项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制定权力下放方案和培训计划;对依法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方便相对人办理业务;加 强对扩权镇的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扩权镇进行定期检查和落实信息反馈;对于扩权镇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对扩权镇的工作要求。 扩权镇对于房管局下放的事项应设立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设立投诉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咨询;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尽快熟悉相关法规和工作流程;行使相关权利时必须严格按照下放事权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办理,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及时上报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 附件 6 新 都区财政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 (一)财政票据的管理。 由扩权镇财政所直接具体负责,按照“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扩权镇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学校、医院、卫生院。 (三)财政票据的种类。 《四川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 (四)财政票据的管理方式。 由扩权镇财政所按照申报计划,统一到区财政局领购,采取直接发放和代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川省非税收入通用票 据》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由使用单位到镇财政所直接申购,《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由镇财政所为使用单位免费代开。 (五)培训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对扩权镇财政所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指导,培训内容包括:《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票据办理流程》等;业务指导包括:通过现场办理财政票据具体 — 21— 业务指导,通过咨询服务,解答题问等方式指导,通过提供业务资料指导等。 (六)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对扩权镇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以及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监督。 扩权镇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各单位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代开和档案保管工作,并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 22— 附件 7 新都区交通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 一、扩权事项 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占用、挖掘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审批;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审批。 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事项:擅自占用、挖掘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辖区内县 及县以下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未经批准在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擅自在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二、扩权方式 以上扩权事项由扩权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成都市公路两侧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镇域内占用、挖掘公路、设置平面交叉道口、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行政审批和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以及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 他标志和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行政执法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 23— 扩权镇在行使行政审批时,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发〔 2020〕 251 号)收取公路损坏、占用补偿费,并负责镇域内公路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洁工作。 三、扩权事项管理机构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负责实施路政巡查; 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负责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参与辖 区内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扩权事项管理机构审批流程及期限 审批流程:业主申请→现场勘验、案件审理→发放申请→赔补偿结案书→缴纳路产补偿费→核发许可证 审批期限: 3 个工作日内。 五、扩权事项(许可类案件)的审批依据 占用、挖掘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的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扩权事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 — 24— 内容: ( 1)主要理由; ( 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 ( 3)安全保障措施; ( 4)施工期限; ( 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公路标志标牌和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设置审批,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设置单位应事先向扩权事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主要理由; ( 2)标志的内容。 ( 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 4)标志设置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 ); ( 5)标牌设置应按 GB57682020 标准执行; 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公 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扩权事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1)主要理由; ( 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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