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自动化建设和管理。 九、组织协调新农合领域信息化的培训和交流。 会计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预算,报县 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年终编制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年度决算,报县管委会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批复。 负责组织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调度、下拨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合作医疗的一切经济业务,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及时支付。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核各种会计凭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编制入保注册登记,做好收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审核和分户明细核算 ,负责做好基金收支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负责基金票据的管理工作。 负责计算机帐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分析资金活动情况,为合作医疗 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落实合作医疗帐目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遵守《会计法》,按有关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 出纳工作职责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对未按规定提供报销凭据,未经领导审核、审批的费用,不予报销。 做好 “现金日记帐 ”、 “银行存款日记帐 ”。 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按时与银行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 及时支付合理费用,不得拖延。 协助会计人员搞好新合资金的管理、报帐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报销审核职责 及时、认真审核乡镇新合服务站、 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站呈报的基金报销申报材料,审核住院费用清单,计算不予补助住院费用总额;审核其住院费用的病因、病种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审核申请报销补助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确保材料不缺项,确保审核无误,并认真填写审核文书。 负责全县参合农民的数据录入。 认真搜集、整理、书写应予公示或上报的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情况。 及时、准确办理参合农民的住院、转诊、审批备案及医疗费用的结算审核。 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做好农民的医疗服务工作,及时调解医患双方矛盾,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农 民提供咨询服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工作职责: 依照《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其细则,调查核实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对、核实《医疗证》各类信息和参保人员,门诊、住院补偿情况(外伤、中毒)的真实性、合理性,重点稽查冒名顶替、外伤中毒等住院补偿情况和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情况。 检查镇、村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之间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基金结算情况。 检查各镇医疗机构补偿结算情况。 检查大额补偿支出的真实性和补偿到位情况。 出具稽 查结论并将稽查结果向领导汇报。 不定期深入乡镇服务站、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 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资料,要注意做好防虫蚁、防火、防盗等工作。 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齐消防设施,经常检查电器、电路,室内离人即切断电源。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力求档案不受损失,尽量延长档案寿命。 设立专门档案柜和档案盒(袋),按年度分类存档。 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所有资料按年度和分类装订成册用档案盒(袋)归档保存。 财会资料不能与其它的档案资料混放在一起,要独立设帐保管。 档案室、档案柜铁门、铁窗、铁柜,坚固防盗,以防档案被盗、丢失。 负责搜集、分类、汇总、统计有关合作医疗的资料并加以整理,形成达标的档案卷宗。 办公室资料实行 “集中统一管理 ”的原则,分门别类,便于查询。 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能随便查阅,遵守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查阅档案必须要有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服务承诺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 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编制《办事指南》以备管理(服务)相对人取阅,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参合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获得新 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知晓权; (二)县内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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