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内容摘要: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三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 卫生局监察室 2052935 法制安全科提出审核意见,起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或《听证权利告知书》 法制安全科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归纳 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新乡市 卫生局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流程图 [10](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 门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法制安全科 超期未提出 承办机构向市卫生局法制安全科申请立案 承办机构安排人员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局领导批准不 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签收,告知拟 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加盖公章 法制安全科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告知诉讼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举行听 证会 法制安全科依据听证情况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专案检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检查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 ;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四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 入使用的。 ” 卫生局 监察室 2052935 法制安全科提出审核意见,起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或《听证权利告知书》 法制安全科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归纳 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新乡市 卫生局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流程图 [11] ( 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法制安全科 超期未提出 承办机构向市卫生局法制安全科申请立案 承办机构安排人员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 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局领导批准不 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加盖公章 法制安全科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告知诉讼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举行听 证会 法制安全科依据听证情况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专案检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检查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卫生局监察室 2052935 法制安全科提出审核意见,起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或《听证权利告知书》 法制安全科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归纳 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新乡市 卫生局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流程图 [12] (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法制安全科 超期未提出 承办机构向市卫生局法制安全科申请立案 承办机构安排人员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局领导批准不 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送 达陈述申辩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加盖公章 法制安全科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告知诉讼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举行听 证会 法制安全科依据听证情况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专案检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检查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卫生局监察室 2052935 法制安全科提出审核意见,起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或《听证权利告知书》 法制安全科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归纳 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新乡市 卫生局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流程图 [13] (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放弃听证或 法制安全科 超期未提出 承办机构向市卫生局法制安全科申请立案 承办机构安排人员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局领导批准不 予处罚 构成犯罪 ,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局领导批准处罚决定,加盖公章 法制安全科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告知诉讼权 执行 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 案 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举行听 证会 法制安全科依据听证情况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专案检查 群众举报 领导交办 日常检查 复议或诉讼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 卫生局监察室 2052935 法制安全科提出审核意见 ,起草《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或《听证权利告知书》 法制安全科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及时归纳 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新乡市 卫生局卫生职业病防治所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流程图 [14] (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 不需 处罚 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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