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范本-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容摘要:

(丹人社发[ 2020] 83 号)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业绩赋分表 附件 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丹人社发[ 2020] 83号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聘用工作关问题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 [2020]15 号)和《 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 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丹人社发 [2020]92 号) 文件精神,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平稳入轨阶段”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进入正常化管理阶段。 为做好正常化管理阶段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问题 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 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一 )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方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 “ 863”和“ 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 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其他问题的说明 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评定,时间要滞后于各单位的具体聘用时间。 因此,各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可将拟申报二级岗位聘用的人选,先聘用到三级及以下正高级岗位,待省里对二级岗位人选核准后,再将满足二级岗位条件人员聘用到二级岗位。 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根据评定结果,对合格人选进行核准。 二、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问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为我省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市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主要参加者、三等奖主持者、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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