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台应撤下该奖项信息,直至中标的项目竣工且加分奖项尚在有效期内,方可重新载入。 (三)加分 原则。 优质奖项加分遵循属地原则,即在本省施工的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优质工程等奖项的应给予加分。 (四)加分办法。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上述奖项原件或证明性材料的,评标时应当予以计加技术权重分。 投标人获得的不同工程加分奖项,可累计用于同一项工程的投标加分,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 10 分。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 ( 1)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项目,以及国有投资项目,如扩大内需、涉及民生、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优先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 2)评标总分按 100 分计,其中商务权重为 60 分,技术标权重为40 分。 ( 3)企业获得优质工程奖项,在评标时予以计加分。 具体标准如下: ①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鲁班奖”的,加 3 分; ②获省级优质工程奖 “黄山杯”的,加 2 分。 ( 4)承担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获得优质工程奖项的,在评标时予以计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加 5 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试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