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机电产业园表面处理中心项目厂区道路管网工程监理内容摘要: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姓名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报价比率 只能有一个报价比率,且不超过有效投标报价 比率 投标文件份数和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和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信 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监理工程师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服务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 ,以开标现场查验表为准。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监理方案 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 评标基准比率评审办 法 从低到高排序 19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款规定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 从低到高排序。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至第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款的规定 ,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20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 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 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2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165。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23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4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定义 除根据上 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 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2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 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 1)协议书; (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 4)通用条件; (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26 ( 5)检查施工 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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