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商户入网协议内容摘要:

备,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 还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套现 或 被认定有 套现嫌疑 ; 虚假入网申请 ; 侧录 ; 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 ; 洗单; 恶意倒闭; 虚假交易; 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 “高风险商户 ”; 1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1其他欺诈风险原因。 具体欺诈行为及风险状况定义见中国银联颁发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三)乙方不 得通过银行卡交易进行洗钱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收回设备,同时甲方还有权上报有关反洗钱主管部门,查处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四)缔约一方如因本条第 2 款之外的其他原因需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在此期间,双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完成在协议期间发生的一切未了责任后,协议方可终止。 (五)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产权归甲方的原有设备和业务单据退还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回后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相应 押金。 (六)协议终止后的 24 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如有交易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付款项,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原交易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通过甲方向见证方申报以下变更事项: 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地址、经营许可范围、联系方式、所有权结构、理财卡账户等; 乙方业务经营或销售方式变动或终止。 (二)乙方在受理银行卡时,若遇银联网络及其成员机构系统因故临时中断或其他原因造成持卡人支付交易不成功,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应与持卡人商洽,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三)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约束,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期间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裁定无效或不能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四)《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银行 卡规程》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若仍有未尽事宜可以增定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与本协议条款相违背。 (六)乙方声明: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本协议 (含附件及填写项) 的全部条款,并对此 做出 了说明,乙方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与义务。 (七)本协议先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甲方或乙方无任何异议将继续执行,直至甲方或乙方提出异议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填写 及告知内容 : (有“□”部分需以√勾选) 特约商户编码: 特约商户终端编码: 安放 银联 支付 终端数量: 套 终端机 费用: □ 购买: ¥ 元 /台 总计:¥ 元。 □ 押金 : ¥ 元 /台 总计:¥ 元。 商户累计交易 总额达到 元并且交易笔数达到 笔, 全部 足额 押金于当年 12 月底前返还给乙方;交易金额未达到如上标准的情况下乙方提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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