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核资检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全系统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 省检察院基于本单位资产的特殊性,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除了按统一要求对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之前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外,还对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后的资产进 行了清理登记,至今年 X 月底,资产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一些部门(单位)如省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监狱局为了强化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设置国有资产管理专职部门 —— 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统一协调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 大部份部门(单位)都制定了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资产的管理责任、增减变动、维修保养、资产清理、账卡设置、各种表格等都作了规定。 一些单位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对专项资产的管理,如省地税局所属的东莞市、河源市及博罗县等地税局,制定了《计算机资产管理制度》、《计 算机设备使用规定》、《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空调管理制度》等;省水利厅所属的省飞来峡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制定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设备台账制度》等;省教育厅所属华南农业大学,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土地管理办法》、《关于家具的管理规定》、《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省科技厅所属的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制定了《专利管理细则》、《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一些部门(单位)采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管理资产,开发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了资产处置的各个流程,具备 资产数据录入、查询、统计、打印等功能,可以输出资产卡片、标签、领用单、验收单和分类、明细报表等,建立了财务部门负责价值核算、机关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信息中心负责资产信息管理、各部门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极大地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了管理工作。 在这方面,省监狱局及所属 XX 个省属监狱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所属江门和开平工商局、省水利厅所属省飞来峡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等单位先行一步,已经实现资产管理的电算化,值得各部门(单位)学习和借鉴。 三、清产核资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 “ 重收入、重购置、轻管理 ” 的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资产管理混乱,缺乏一套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随意购置,任意处置,贪大求全,不讲效益。 这次清产核资反映出相当部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日常资产管理工作与帐务管理脱节、有物无账、账卡不符、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形成的大量账外资产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等,具体表现在: (一)基础工作不规范 清产核资发现许多部门(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只列支费用,不记固定资产账;新 建的办公楼、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使用多年仍挂在基建账上,未在单位的固定资产账上登记;接受赞助、捐赠的资产,既不入账,又无专人管理,有的甚至由私人长期使用;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被盗、赠送给外单位,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将其长期挂在帐上;一年到头不清理、不对账,资产长期闲置,无人过问,使其自然损耗,造成浪费;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账,本单位究竟有多少类型和数量的固定资产,领导和财会人员都说不清楚等等。 久而久之,就使许多单位 “ 家底 ” 不清,资产存量不实,管理混乱。 (二)资产 处置随意性大 按照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 XX 万元以上(含 XX万元)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这次清产核资发现,许多单位将国有资产当作部门(单位)资产擅自处置,资产减少、报废、调拨等手续不全,不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对应当通过资产评估的资产,不经评估,低价处置;资产处置 收入由本单位另行安排使用,逃避财政监管等等。 (三) “ 非转经 ” 管理松懈 据不完全统计,本次清产核资的省直预算单位 “ 非转经 ” 资产总额 , XXXX年度 “ 非转经 ” 收益 亿元。 一些部门(单位)利用闲置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经营,有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 如有些单位无偿将固定资产(房屋、车辆、设备等)提供给一些经济实体使用,或以低租费出租给关系人,或长期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成为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一个重大缺口;不少单位在 “ 非转经 ” 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报批和资产评估手续,对转让 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有些单位对 “ 非转经 ”资产缺乏有效的管理,既不实行成本核算,也得不到回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单位的 “ 非转经 ” 资产,只见使用,不见收益,使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得不到补偿;有些单位 “ 非转经 ” 资产经营收入不如实入账,少报、漏报,脱离财政监管,成为部门单位的 “ 小钱柜 ”。 (四)账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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