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卫生内容摘要:

• 面 粉 过氧化苯甲酰 吊白块 • 糕 点 色素 • 海水产品 • 水发食品 甲 醛 • 密 线 糖精钠、色素 • 食品醛 工业冰醋酸 • 辣椒、大蒜、黄花菜等干货 工业硫磺 • 食品销售 豆制品(鲜) • 猪 血 甲 醛 三、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问题 • 食品中滥加滥用添加剂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危害 • 急性和慢性中毒 如在肉制品中超量使用亚硝酸钠、在豆制品中超范围使用亚硝酸钠可引起急性亚硝酸盐中毒;今年婴幼儿奶粉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慢性食物中毒。 • 引起变态反应 如糖精钠可引起皮肤搔痒症,日光性过敏性皮炎,柠檬黄可引起支气管哮喘、寻麻疹等。 • 体内蓄积问题 如维生素 D过多摄入在体内蓄积引起慢性中毒等。 • 食品添加剂转化产物问题 • 生产过程中转化:如用氨法生产的焦糖色产生甲 基咪唑等; 储存过程添加剂的转化:如赤癣红色素转化成内 荧光素等; 同食品反应:如亚硝酸盐形成亚硝基化合物。 • 据有关资料报道酸性金黄(德国鲜艳牌颜料)能引起肝脏细胞损害,促进肺癌发展。 双氧水(过氧化氢)通过与食品中的淀粉形成环氧化物而具致癌性,吊白块对肾脏有损害,甲醛能影响代谢机能,硼砂能引发多脏器蓄积中毒,亚硝酸盐属剧毒物质,同时也是一种致癌物质, 3克可致人死亡。 四、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规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 第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 《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 • 第五条 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一)未列入 《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二)列入 《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 第十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 第十五条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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