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算内容摘要:

卷烟。 ②外购已税 化妆品 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 珠宝玉石 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 鞭炮焰火 生产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 汽车轮胎 (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 摩托车 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⑦用外购已税 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⑧用外购已税 木制一次性筷子 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⑨用外购已税 实木地板 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⑩用外购已税 石脑油 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⑾用外购已税 润滑油 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 当期准予扣除的(即当期生产应用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 生产领用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适用税率 当期 生产领用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 +当期购进 –期末库存 某卷烟厂 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 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 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 66 000元。 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 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280 000元,款项已收。 烟丝消费税税率 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45%和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 150元。 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为多少。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50000+202000–66000=184000( 元) 当月准予抵扣的已纳税款 =184000 30%=552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280000 45%+20 150–55200=73800(元) 例题 返回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法规定 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返回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税法规定 ①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②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缴纳消费税; ③ 用于其他方面的 ,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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