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税收征管p147内容摘要:

2020/11/29 总 204页 82 (四)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 ,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 购票申请 , 提供 : 经办人身份证明 税务登记证件 或者 其他有关证明 财务印章 或者 发票专用章 的 印模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发给 发票领购簿。 2020/11/29 总 204页 83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凭 发票领购簿 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 ,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需要 临时使用发票 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020/11/29 总 204页 84 临时到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 ,向 经营地税务机关 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 临时在 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以内 跨 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2020/11/29 总 204页 85 税务机关对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 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领购发票 的,可以要求其 提供保证人 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 不超过 1万元的保证金 ,并限期缴销发票。 2020/11/29 总 204页 86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 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 收取保证金 应当 开具收据。 2020/11/29 总 204页 87 《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 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 提出购票申请 ,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购票手续。 发票由 税务机关 统一对外出售。 未经省税务机关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出售发票。 2020/11/29 总 204页 88 发票 仅限于 单位和个人在 本市、县内使用, 跨市、县使用发票的,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单位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 ,应当分别使用 所在地 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 2020/11/29 总 204页 89 租店、租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不得使用 出租单位 的发票。 所需发票,按照规定到经营地 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2020/11/29 总 204页 90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一般纳税人 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 使用 专用发票。 使用 ,包括 领购 、 开具 、 缴销 、 认证纸质专用发票 及其 相应的数据电文。 2020/11/29 总 204页 91 防伪税控系统 ,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 专用设备 和 通用设备 、运用 数字密码 和 电子存储技术 管理专用发票 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020/11/29 总 204页 92 本规定所称 专用设备 ,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 通用设备 ,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2020/11/29 总 204页 93 专用发票实行 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 ,是指 单份 专用发票开具的 销售额合计数 不得达到 的 上限额度。 2020/11/29 总 204页 94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 十万元及以下 的,由 区县级税务机关 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 一百万元 的,由 地市级税务机关 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 一千万元及以上的 ,由 省级税务机关 审批。 2020/11/29 总 204页 95 防伪税控系统的 具体发行工作 由 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自 2020年 9月 1日起,原 省 、 地市 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审批权限 下放至 区县 税务机关。 地市税务机关 对此项工作要 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纳税人 申请最高开票限额 时,需填报《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2020/11/29 总 204页 96 【 选择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最高开票限额为 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B、最高开票限额为 100万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C、最高开票限额为 500万元及以下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D、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 《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ABD 2020/11/29 总 204页 97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 、 《 发票领购簿 》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初始发行。 2020/11/29 总 204页 98 初始发行 ,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 信息载入 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 1)企业名称; ( 2)税务登记代码; ( 3)开票限额; ( 4)购票限量; ( 5)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 6)开票机数量; ( 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2020/11/29 总 204页 99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 第 ( 1) 、 ( 3) 、( 4) 、 ( 5) 、 ( 6) 、 ( 7) 项信息变化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变更发行 ; 发生 第 ( 2) 项信息变化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注销发行。 2020/11/29 总 204页 100 一般纳税人 凭下列证件领购专用发票 ( 1) 《 发票领购簿 》 ( 2) IC卡 ( 3) 经办人身份证明 2020/11/29 总 204页 101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 3种 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 专用发票: ( 1) 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 2)有 《 税收征管法 》 规定的 税收违法行为 ,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2020/11/29 总 204页 102 ( 3)有下列 8项 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 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 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 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 IC卡。 2020/11/29 总 204页 103 未按规定保管 专用发票 和 专用设备 是指: ( 1)未设 专人保管 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 2)未按税务机关要求 存放 专用发票和专用 设备; ( 3)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 认 证结果通知书 》 和 《 认证结果清单 》 装 订成册 ; ( 4)未经税务机关查验, 擅自销毁 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2020/11/29 总 204页 104 (五)发票的开具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020/11/29 总 204页 105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0/11/29 总 204页 106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 时限 、 顺序 ,逐栏 、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单位 财务印章 或者 发票专用章。 2020/11/29 总 204页 107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并使用 税务机关统一监制 的 机外 发票 ,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020/11/29 总 204页 108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 , 不得 拆本使用发票 ; 不得 自行扩大 专业发票 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 发票 、 发票监制章 和 发票防伪专用品。 2020/11/29 总 204页 109 发票 限于 领购单位和个人 在本省、自 治区、直辖市内 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经批准 , 不得 跨 规定的使用区域 携带、邮寄、运输空 白发票。 禁止 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 出入境。 2020/11/29 总 204页 110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 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设置 发票登记簿, 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 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 ,办理 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 手续。 2020/11/29 总 204页 111 1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开具的 发票存根联 和 发票登记簿 ,应当保存 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020/11/29 总 204页 112 《 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 》 规定 向消费者个人 零售 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 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 ,具体办法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2020/11/29 总 204页 113 单位和个人开具的 发票 必须加盖 发票专用章 或者 财务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 省税务机关 确定。 发票专用章 或者 财务专用章 不得在印制发票时套印。 如确有需要的,应当报省税务机关批准。 2020/11/29 总 204页 114 财会人员应当对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假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需要 临时使用发票 的单位和个人,凭从事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对税法规定 应当缴纳税款 的,税务机关应当 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 2020/11/29 总 204页 115 单位和个人在启用整本发票时,应当检查发票是否有缺号、重号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填错的发票 , 全部联次应当完整保存。 发票丢失 ,应当于 丢失当日 书面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并在 报刊、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2020/11/29 总 204页 116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应向购买方开具 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开具 专用发票 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代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2020/11/29 总 204页 117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 零售 的 烟 、 酒 、食品 、 服装 、 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化妆品 等 消费品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 免税 货物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11/29 总 204页 118 属于下列 3种 情形之一的, 不得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 免税 规定的; ( 3)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020/11/29 总 204页 119 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要求 ( 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 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 ( 3) 发票联和抵扣联 加盖 财务专用章 或者 发票专用章 ; ( 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 不符合上列要求 的专用发票, 购买方有权拒收。 2020/11/29 总 204页 120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 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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