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细则解读内容摘要:

室资格,降级为常规实验室,按照常规实验室进行核查验收及管理。 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的 组织和管理  直属局职责:  对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总局报送;  受总局委托安排核查验收;  受总局委托组建验收组;  组织向总局报送现场核查验收相关材料;  对通过验收的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报总局备案。 三、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的 工作流程  申请:  实验室应向所在直属局递交 《 检验检疫实验室核查验收申请表 》 及随附材料;  直属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初审合格后,报送总局;  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后,安排核查验收,也可委托直属局安排核查验收。 三、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的 工作流程  安排核查验收:  组建验收组 1. 验收组组长原则上不应是本直属局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成员不应包括被验收实验室或其所在技术中心的人员。 ; 1名与被验收实验室同专业领域的组员(不仅限于来自实验室的专业人员。 三、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的 工作流程  安排核查验收:  确定验收编号:区域 地域简称(一个汉字) 专业(两个汉字)年份(四位数字) 流水号(二位数字)。  地域简称是直属局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用一个汉字表示;  专业是被验收实验室的专业,用两个汉字表示,包括:动检、植检、卫检、机电、轻工、纺织、化矿、食品、金属、危包、综合;  年份是验收工作开展的年份,用 4位数字表示;  流水号是本年度本直属局验收的区域性中心实验室顺序号,用2位数字表示。  如“区域 苏 化矿 202001”。 三、区域性中心实验室核查验收的 工作流程  安排核查验收:  下达核查验收通知  测量审核或重复性、重现性试验:  总局发布测量审核样品库;  直属局组织实验室参加测量审核;  验收组在现场验收时审阅测量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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