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手册20xx年修订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内容摘要:

资料,完成准备工作。 ( 3)学生拟定开题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 4)各系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可举行开题报告答辩。 同时指导教师收齐各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统一报送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交所在系教学秘书存档。 第二阶段:撰写论文(设计) 1.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根据选题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2.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3. 学生根据指导教 师修改意见完成二稿,指导教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4.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完成定稿。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 1)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变更选题者,由指导教师与学生自行商定; ( 2)学生撰写论文过程中变更指导教师者,需由学生填写《本科生20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变更申请表》,经原指导教师、新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交所在系、教务部审批后,方可变更。 变更仅限于一稿撰写过程中,此后不得变更。 6. 指导教师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应当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一稿、二稿、定稿,未按时完成者,指导教师应及 时予以警示。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应定期抽查指导教师工作完成进度,对严重拖延者应纠正并敦促其完成。 第三阶段:论文(设计)评定与答辩 1. 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拟评成绩,并撰写评语。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各毕业论文指导小组进行论文(设计)答辩。 经无记名投票评定最终成绩,并撰写综合评语。 3.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组织本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评审小组举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注意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30%。 4. 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评审小 组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 5. 各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联系人收齐学生论文材料,送系教学秘书处存档,并于每年五月底上报教务部本系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 上报材料包括: (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本(命名方式:学号 +姓名 +题目); ( 2)《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电子版本和签字确认21 的纸质版本(本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 注意:电子版本材料请以光盘形式提交。 6. 由教务部制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并发放给各系,由各系自行安排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的发放事宜。 7. 教务部核算各 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量。 补充说明 1. 指导教师应认真完成指导工作,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一般情况下,理工科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 6 人,文科不得超过8 人。 2.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核算采用“包干制”,以最终分配指导的学生数进行核算。 3. 指导教师未按规定履行指导教师职责者,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2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能力的全面发 展为教育之本。 为使我院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落到实处,我院于 2020 年 11 月制定了《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于 2020 年 9 月进行修订,形成《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修订稿)》,现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进行修订,形成本条例。 第二章 实习目的 第二条 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籍此 检验课堂教学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积累经验。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各系主任、教务部、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学工部、财务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全院学生的实习工作。 分管院领导、各系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教务部具体负责对实习计划的审查,实习成绩的登录;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的管理、实习经费的审核、优秀毕业实习生的评审和对实习过程的监督检查;学工部视实际情况负责校外实习的出行组织、学生生活保障、心理辅导、安全教 育等;财务部负责审23 核、报销票据和学生部分的经费分发。 第四章 实习类别 第四条 实习类别可分为毕业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等多种形式。 第五章 实习计划 第五条 各院系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的目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和考核办法等,避免实习工作的随机与无序。 第六条 各院系必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具体的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按学院要求统一填写《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审批表》,包括实习目的、时间、地点、内容、专业班级、指导教师、组织形式、考核办法、经费预算及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 《实习计划表》和《实习经费审批表》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工作负责人填写,经系主任签字确认;《实习计划表》报教务部和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依据《实习计划表》制定的《实习经费预算审批表》,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院系安排一名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作为实习工作负责人,负责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学生实习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本着岗位与专业对口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集中实习, 集中实习的单位由各院系指导教师负责联系确定;对于无法全部安排集中实习或者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指24 导教师应加强跟踪指导,对未能及时联系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各院系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帮助其落实实习单位,以免延误实习时间。 若属集中实习者,实习工作负责人应在实习开始两周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上报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集中实习)小组成员表》交教务部审批。 各院系选派专任教师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指导。 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实习单位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指导人员。 若属分散实习 者,实习工作负责人应在实习开始两周前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实习(分散实习)上报表》,交教务部审批。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各院系审核符合实习要求者,方可批准,并签订规范的自主实习承诺书。 各院系需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抽查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若属毕业实习,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后,应将《本科生毕业实习单位联系表》寄送指导教师保管。 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粘贴于《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后。 第七章 实 习经费 第十三条 原则上,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实习经费总额理工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八,艺术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七,文科类不超过总学费的千分之六。 各专业在制定实习计划时,要认真做好实习经费预算。 实习经费的使用,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实习基地 25 第十四条 各院系、各专业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努力将实习基地建设成为大学生就业模拟平台。 建立实习基地要本着“双赢互利、结合专业”的原则,努力争取与知名企业、事业单位的长期、稳定合作,实现“实习 预就业”的目标。 第十五条 各院系每年要对实习基地工作进展情况作出总结,详尽分析实习基地在实习与就业工作中的作用与效果。 第九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专业实习、课程实习的考核,由各院系负责进行。 毕业实习的考核依照以下的各条进行。 第十七条 毕业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要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对毕业实习生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成绩,同时负责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评定。 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实 习作业和实习报告等内容以及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等评定成绩。 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 (笔试或口试 ),综合评定成绩。 实习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总卡。 第十九条 各院系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评选办法》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毕业实习生。 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毕业实习生登记表》,准备事迹材料。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实习总结报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上报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 26 学生实习报告及考核成绩上交教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习报告字数、书写格式,各院系按 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在实习之前必须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宣讲各种安全要求和规范,并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 指导教师也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并做到责任到位、到人。 如因指导教师失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指导教师须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开始实习前,需与学院签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 未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未 签订 实习安全协议者不得参与实习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 应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在自愿原则下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院系的校外实习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安全稳定事故的,将视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或警告等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 2020 年 9 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条例(修订稿)》同时作废。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二○一○年七月 28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管理办法( 修订 稿) 课 外辅导答疑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拓展。 它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课外辅导答疑的到位、有效,学院规定每位专任教师每周应安排 6 小时的固定辅导答疑时间,将这 6 小时分为 3 个时段,每个时段 2 小时,并向学生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学院上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要求,分散实施,着重效果”的工作思路,通过加强对教师辅导答疑工作的规范管理,规范教师课外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责任感,促进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 具体落实,改进和提高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的工作质量,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组织 管理 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负责 全院 专任教师 6小时 固定时间课外辅导答疑的 管理工作;各系(部)负责本单位专任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检查落实。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 教师课外辅导答疑每周 安排 3 个时段,每个时段 2 小时 ,具体时段安排由教师根据自己 教学工作 的情况确定 ,具体安排应注意以下几点: ( 1)避免辅导答疑时间与教师本人的教学时间无间隔安排,以免答29 疑时间不足或影响教学工作; ( 2)辅导答疑时间应避免与授课对象的其他课程时间相 冲突; ( 3)不应无间断连续安排 2 个时段进行答疑; ( 4) 3 个时段的答疑不宜安排在同一天进行; ( 5)答疑时间应尽量避免安排在学生休息或用餐时间。 2. 每位专任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 应对当学期答疑作出安排,具体时段须经系(部)核实后在 教学文件系统 公布, 同时 按教学与科研促进部提供的统一模板制作答疑安排表 在办公室门上张贴。 答疑时间内,教师应确保在办公室内等候学生。 3. 课外辅导答疑时间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 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应 经系(部)批准并报 教学与科研促进部 备案,同时 告知学生。 未 经系(部) 同意 并报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备案即 随意更改辅导答疑时间者,视为任意调、停课行为,按学院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4. 教师在安排的时间内应确保在岗辅导答疑。 如中途需要短时离开,应在办公室门上(有独立办公室)或办公桌上(无独立办公室)注明“稍候,马上回来”等字样,以方便学生对是否等待教师回来做出判断,切实提高答疑时间的利用率,服务学生之所需。 5. 答疑时间内应使办公室的门保持开启状态,避免学生因办公室门关闭而误以为教师不在,或认为教师在休息而不方便进入。 四、检查与监督 1. 各系(部)应加强教师课外辅导答疑的管 理力度,系(部)领导应 在每学期初按本办法要求 对教师安排的辅导答疑时段的合理性进行 审30 核 把关,确保辅导答疑安排的科学合理。 2. 系(部)要采取措施对本系教师的课外辅导答疑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掌握教师课外辅导答疑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3. 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及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的课外辅导答疑时间进行抽查。 原则上学院教学与科研促进部每周安排一次教师辅导答疑情况抽查。 抽查结果将作为对教师的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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