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用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下,学术责任、学术成果、学术荣 誉等符合选项条件 2 项。 (任现职以来) ( 1)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 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4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或荣获教委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个人排名第 1 名); ( 2)上海市重点课程负责人; ( 3)教委级重点课题及以上第一负责人; ( 4)曙光学者; ( 5) 以第一作者在 B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或 以第一作者在 B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且在 C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 6)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提名,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的, 22 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 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 1)在副高级三级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首次聘用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及以上),学术责任、学术成果、学术荣誉等符合二级岗位选项条件 1 项; ( 2)首次聘用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下的,学术责任、学术成果、学术荣誉等符合二级岗位选项条件 2 项。 (任现职以来) ( 1)教委级及以上课题第一负责人; ( 2)校级及以上精品或重点课程负责人; ( 3) 以第一作者在 B 类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 4)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或入选我校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 5)经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提名,学校聘任委员会审定的,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与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三)副教授(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 、学校两级教师聘任组织机构评审,或通过学校委托的校外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评审,达到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的学术水平,具有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能力。 六、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聘 用条件 3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在相应岗位上考核业绩比较突出; 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3 ,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工作。 (二)讲师(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3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够熟练运用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能独立完成本岗位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 、学校两级教师聘任组织评审,达到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的学术水平,具有教师中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七、教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具有教师初级岗位的任职能力,通过学院、学校两级教师聘任组织聘任。 (二) 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3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 ,掌握本岗位必需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本岗位业务工作。 (三)助教(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 符合教师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八、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 位 24 (一)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为教授),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根据校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二)其他 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所聘用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 (四)获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级一级工资。 经 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可聘用在讲师二级岗位; (五)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 (六)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 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九、其他 (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若聘期内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可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教授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三)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将在专业技术 岗位聘任中加以限制; (四)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5 (五)本细则中“任现职以来”是指受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六)本细则未列举的教学科研等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认定并确定等级后,可作为申请相关岗位的聘用条件之一; (七)本细则中规定的任一岗位的聘用条件都视为下一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之一。 即申请应聘到各岗位的教师,符合其申报岗位以上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之一的,均视为符合申报岗位的一项聘用条件。 附件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26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除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以外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二)提高服务教学科研的质量。 以岗位设置和聘用为基础,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服务; (三)总量控制、优化结构。 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兼顾各类人员现状,逐步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类与数量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 高教研究、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个层级: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的正高级岗位称为高级三级岗位、高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的副高级岗位称为副高级一级岗位、副高级二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称为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称为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 位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岗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教师岗位以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 15%。 学校将根据工作的需要核定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岗位职数,严格执行岗位聘任。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7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四、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 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由学校参照教师岗位统筹确定。 近 6 年或近两个聘期在正高级岗位业绩考核十分突出; ,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承担重要管理职责的学校关键岗位负责人。 (二)正高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五、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副高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出色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在副高级二级岗位工作 3年及以上(首次聘用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年及以 上)。 近 5 年或近两个聘期在副高级岗位业绩考核十分突出; ,并取得较多学术成果或承担管理职责的重要岗位负责人。 (二)副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副高级三级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 首次聘用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及以上 )。 近 5年或近两个聘期在副高级岗位业绩考核突出; ,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近 5年研究成果基本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要求。 (三)副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的基 本条件。 28 六、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二级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时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 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服务质量良好,近 5年或近两个聘期在中级岗位上考核业绩比较突出。 (二)中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中级三级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时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 (三)中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初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在初级二级岗位工作 3 年及以上(首次岗位聘用时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初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符合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三)员级岗位聘用条件 经学院、学校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组织认定,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任职能力。 八、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所聘用其他专业技术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正高级四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员级的岗位工资。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岗位。 (三)获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 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级 29 一级工资。 经 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中级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中级二级岗位。 (四)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可聘用在初级一级岗位。 (五)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九、其他 (一)若聘期内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可相应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即正高级四级岗位、副高级三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的岗位工资。 (二 )学校严格控制各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聘任比例,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将在专业技术聘任及岗位聘任中加以调控。 (三)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附件三 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原则 30 、宏观调控。 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 发,兼顾各类管理人员的结构现状,合理确定管理岗位总量。 按照国家规定的岗位等级和比例,加强对管理岗位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 按岗聘用。 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体系,优化管理岗位人员结构比例,深化聘用制改革。 合理配置管理岗位,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 ,逐步过渡。 本次实施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规定和学校现有的管理岗位需求,以现有管理人员人数为基数,合理设置相应比例,逐步过渡达到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管理岗位设置的相关规定比例。 二、管理岗位等级、总量与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专职工作岗位,包括学校、学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专职管理岗 位。 全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到管理岗位的三到十级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的比例为全校岗位总量的 15%左右,各等级职员岗位的结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三、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集体观念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 ,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 31 上工作 3 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任职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管理岗位的设置 随着我校的发展,对管理岗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审计统计、档 案管理、学报、校报、医务、设备管理等部门管理岗位人员可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兼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生处、团委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 ,高校聘用的人员一般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本次聘用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级间选择,一经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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