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研究内容摘要:

管理、行政法学等理论为基础,运用法律研究方法和制度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了论文的写作,首先通过分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现状,主要从法律基础、行政管理两大方面分析当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完善上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紧迫性,接下来,运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国外发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先进经验,找出完善上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二、结构安排7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本文由绪论、正文、结论三个部分构成。 绪论(第一章)中,笔者首先引出问题,即提出研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背景。 之后,通过对上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并对已有的国内外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完善上海质监执法的策略。 正文部分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二章)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第二部分(第三章)为上海市质量技监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第四章)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做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第五章)为策略研究,综合国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经验借鉴,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第一,切实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规建设工作,规范执法环境;第二,转变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第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第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执法绩效改革;第五,完善执法监督,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六,将强其他方面的建设,首先,加强普法宣教,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政府要大力支持执法工作,加大执法投入。 最后是论文的结论,在结论中,对论文的主要精神进行了提炼总结。 8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第二章 质量技监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及法律依据第一节 理论基础一、政府管制理论政府管制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④]。 包含了诸如行政授权、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正当法律程序、国会的监督、分权、行政裁决、行政行为的程序、司法审查等等概念。 政府管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管制行政权的行使行为。 管制学研究的是管制存在下的管制过程及作为其结果的市场均衡。 对受管制市场的经济学分析,需要考虑管制机构的政治、行政特性,以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并考虑可替代的法律规则。 从行政学的角度,管制理论主要考虑管制机构行使管制权的行政过程,并且将政府的政策选择与执行这些政策的机构结合在一起,管制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 作为政府管制行为的一种,本文所研究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这种行政行为可以看作是政府产品质量管制。 产品质量管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质量法律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国家利益。 我国产品质量政府管制的手段和形式主要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主要方式包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名牌战略、打假行动、生产许可等。 从法律监督方面看,我国己基本上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法规体系来实施产品质量政府管制的法律监督。 质量技监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运用技术手段对市场进行管制的重要措施。 [④][M].北京:商务印书馆,.9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二、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者丹哈特夫妇提出来的。 与传统行政理论将政府置于中心位置而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本身不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即服务而非单一导航。 推崇公共服务精神,旨在提升公共服务的尊严与价值,重视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重视政府与社区、公民之间的对话沟通与合作共治。 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更加适合现代公民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实践需要的新的理论选择。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和方式进行实践,对政府职能重新认识和对政府角色重新定位。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理念和原则对于我们澄清创建“服务型政府”的理论认识,对我们实际的行政执法工作,无疑是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的。 针对目前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执法人员服务理念。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又被称为“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私人部门管理理论、方法及技术,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重新调整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关系,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 确立政府有限责任,由“划桨”转为“掌舵”。 改造公务员制度,创建新型政府。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们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很多的启示意义:首先是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 强调公共管理上的人本精神,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社会和公民的满意程度为价值取向和评价标准,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其次,可以引进企业管理的成功实践,促使机构有效运作,发现和消除浪费,将资源集中到关键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提高政府管理绩效。 再者,确立“有限政府”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职能。 正视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大力培育第三部门。 最后,培育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建设。 行政执法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建立健全一整套法律法规。 10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四、危机管理理论危机管理理论是近些年大家都很关注的管理科学,它是为了研究对应突发的危机事件,抗拒突发的灾难事变,尽量使损害降至最低点而事先建立的防范、处理体系和对应措施的理论。 从严格的要求来讲,我们现有的质量行政执法缺乏行政危机管理,危机意识淡薄,缺乏危机预警和避免机制,很多执法主体危机应变方案缺位,出现公共危机时危机现场管理失败,危机后续处理反应失当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求我们深刻领会危机管理理论精华,更妥善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公共危机。 第二节 相关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能使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成立的法律依据。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理和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国家机关的立法解释。 此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影响和指导意义也不容忽视。 [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依据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制订的行政规章。 其适用规则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本法优于解释法。 一、《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主要包括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对产品质量采取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的措施,如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产品社会监督制度等,同时,系统地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⑤][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1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的产品质量义务,着重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不得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另一方面系统地归纳了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标准化法》《标准化法》一方面规定了企业在研制、生产、经销产品中执行各类标准的要求以及出口产品、认证产品等标准化要求。 另一方面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方面,规定了负责实施监督的机关,监督检验机构以及处理有关标准争议的依据等。 三、《计量法》《计量法》侧重调整的是单位量值的统一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主要限定在对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如数学示范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或家庭自用的计量器具等。 四、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法惩戒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制裁范畴。 根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分类,可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分为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违反计量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计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违反标准化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化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等。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认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地理标志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名牌产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12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实施机关呈现多层次性,如大多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等行政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等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由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并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处于一种动态发展状态,如 2007 年 10 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取消了搪玻璃设备和玻璃幕墙作为生产许可证的行政许可,2006 年 4 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时增加了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项目。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制度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预防违法行为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各种方式和手段,包括一般强制和即时强制。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的对所属部门及下级机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的对象是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执法人员,监督的内容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内设部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核心13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是行政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⑥]八、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⑦][⑥][⑦][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M].北京:法制出版社,.14上海交通大学 MPA 学位论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研究第三章 上海市质量技监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总体形势自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以来,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质量技术监督一项重要的职能,就担负着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的重任。 尤其是加入WTO后,质量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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