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制度、岗位责任制内容摘要:

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带班长职责 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 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井下采掘修队组职责 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 质测量部备案。 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2 各科室单位、井下采掘修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及 有关领导。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 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 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 超前探放水。 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 13 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部。 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 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 14 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 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 20 h 排出矿井 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中央 水泵房有三 台 MD802- 30 7型水泵,额定流量为 43m3/h,额定扬程为 210m。 一 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 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 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 50%。 中央水仓有效有效容量 800m3。 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 编号、型号、排水量。 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 1年。 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15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 30米。 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 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 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 产部具体负责。 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 16 室。 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 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在每年 5 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二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 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