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监管协议内容摘要:

件形式送达至接受方(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当事方同意,可以选择发送电子数据单证。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丙方因以下情形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方就其实际损失享有优先受偿权: . 在监管期间,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由于丙方未尽到保管责任导致质物变质、短少、受污染的; . 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放货的; . 因丙方原因,存放仓储质物的仓库受到司法机关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 款的规 定,未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或未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的; . 因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的其他情况。 乙方因以下情形对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 . 质物进仓混有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及易腐等特殊货物,造成仓储物或仓库损坏,人员伤亡的; . 因未能及时投保 或未足额投保 ,在监管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质物毁损灭失、变质、短少、受污染等的; . 未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要求对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的; . 因乙方原因,质物本 身受到司法机关或政府或任何管辖机构的限制或禁止的; .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况。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对乙、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乙、丙方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 无论本协议是否已经终止或失效,一旦丙方根据本协议 条签发了质物清单,且该质物清单项下货物未解除监管的,质物清单项下质物继续适用本协议。 如果甲方与乙方所签署的主合同、质押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性质的正式合同或附属文件全部或部分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该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以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依下列第 ( 1) 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 1)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8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 1 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 附件 2 质物清单 (代质押确认回执) 附件 3 提货申请书 附件 4 提货通知书(包括提货通知书回执) 附件 5 印鉴样式 附件 6 质押标签 附件 7 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 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签约三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 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 丙方(公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签字 ): 年 月 日签订于 9 附件 1: 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代出质通知书) 编号: 公司 (仓储监管方 ): 根据 公司(出质人)与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质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号的《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出质人将下列货物(明细见下表)质押给质权人。 现将出质事实及质物情况通知贵司,请贵司根据出质人、质权人与贵司签署的编号为 《质押监管协议》,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并严格履行贵司在监管协议中的义务。 公司库存质押物质押期间应始终符合以下要求,请贵方审查执行。 质押物 种类要求 质押物结构 比例要求 质押物出厂 时间限制 质押物最低 价值余额 根据三方约定,出质人支付上述质物的监管费、仓储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费、印花税等因质物仓储保管产生的相关费用 ,收费及支付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品名 规格 / 型号 生产厂家 ( 产地) 数量 单位( ) 重量 单位( ) 单价 金额 货物是否在库 备注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支行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预留印章及预留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质人: 公司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10 附件 2: 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 (出质人和监管方共同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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