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通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内容摘要:

2甲方权 利 与义务 : A. 将乙方交运的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运送到指定目的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B. 向乙方提供优惠的报价及经济的航线指导; C. 严格保密乙方客户资料; D. 甲方有权了解托运货物的详细情况; E.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中的详细情况; F. 协助 乙 方处理不正常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 G. 甲方接到乙方托运之后,将不能保证中途停止服务,且有权力向乙方收取因服务中止所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费用的结算方式为:(在所选括号内打∨,非选括号内打) ( ) A. 预付票结。 即甲方必须收到乙方当票托运货物足额的运费后,方能安排运输等服务。 ( ) B. 按月结算。 即甲方为乙方代垫运费,事先安排货物运输,所产生之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 ) C. 其他方式。 (请附件说明。 ) “按 半个 月 结算”方式必须依照以下条款: A. 乙方委托甲方承运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必须满足 人民币 /月,才能按月结算,否则以预付票结方式进行结算; B. 结算前乙方应付甲方的费用金额累计尚未超过 人民币,一旦超过,乙方必须立即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C. 按月结算的支付时间为:每月 5 号之前(节假日延后)甲方将上月对帐单书面传真或网络邮件方式给予乙方确认,若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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