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框架内容摘要:

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 学校 预留 全校 绩效工资总量的5%8%,统筹 用于 教学、科研 等各类工作和校级及以上 评优奖励。 教学科研岗位 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分配的办法。 教学科研岗位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 由 岗位绩效奖 励 津贴 和学院绩效奖励 津贴 二 部分组成。 ( 1) 教学科研 岗位 绩效 奖励 津贴 为充分体现 效率原则 ,考虑与现行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制度的衔接, 学校 对应目前 19 级 教学科研岗位 , 设立 统一的 岗位绩效奖励 津贴。 19 级 岗位绩效奖励 津贴 的标准依据 各级 岗位 现 津贴标准之间的结构系数、 各 级 岗位 的绩效工资平均值 等因素 , 在上级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范围内 确定。 ( 2) 学院 绩效 奖励 津贴 学院绩效奖励 津贴 为 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目前收入分配中,各学院(部)自主分配的各类 奖酬金 纳入学院绩效奖励的范围。 学校 综合考虑 各学院(部) 事业发展 、 绩效考核、经费保障 等因素核定各学院(部) 的 绩效 奖励 水平。 各学院(部)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允许在学校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在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范围内,对学院的绩效奖励水平进行适当调节。 各学院 (部)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 根据 工作业绩考核情况, 通过设立一次性考核奖、超工作量奖、教学科研工作奖励等项目, 自主分配这一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过程中, 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考量因素, 坚持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具体 分配办法 由 学院 (部) 教代会 讨论通过后实施。 结合 学校现 管理岗位 聘任 制度, 管理岗位 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绩效奖励 津贴 和年终 考核 绩效 奖励 津贴 组成。 ( 1)管理 岗位绩效 奖励 津贴 考虑与现行管理 岗位 聘任及 津贴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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