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桐乡校区学生公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的工程项目和工程 数 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中。 10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投标须知前附 表第 2 项 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用、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 投标报价 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不得低于 浙江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 下 限的计算值。 14. 投标货币 本 工 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 投标 须知 前附 表第 15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 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 ,按本投标须知第 16 项所规定的数额 及时间 提交投标担保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担保 采用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银行支票。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 未中标的 投标人 的 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 ( 不计利息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 招标文件 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 五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 ( 不计利息 )。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递交,不得由他人代为递交。 投标人在收回 投标保证金时,应向投标保证金收款人提供由投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 投标保证金将退 还给原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是用银行支票或银行汇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均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支票或银行电汇,不采取现金方式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 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4)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等违反国家、省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 17.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 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应采用不同颜色的封面纸。 投标文件应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12 字。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 授权委托书无效。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封面、 编制说明、投标总价、 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的每一页均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 二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 须 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四 )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 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 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 分别密封, 并在 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 同时必须 随投标文件 附带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 电子文本 (电子文本应是光盘或 U 盘) 二份 , 并密封 在 商务标中 , 当电子文本与文字不一致时,以文字内容为准。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均 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人的名称; (2) 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3) 在 2020 年 12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即开标时间) 前不准启封; (4) 投标人 的名称和地址及邮编。 13 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 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印章。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应面交。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 招标人 认为有必要时将 以招标补充 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 、 第 19 条 、 第 20 条有关规定签署 、 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 补充、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 开 标 24. 开标 招标人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 14 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 投标人同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有关须验证证件的原件。 开标会在有关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主持,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 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的;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 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2)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所投标段开标结束前未 能出示有效的投标 授权委托书 原件的; (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5)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六 ) 评标与决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按有关规定组建 ,负责评标活动。 15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 评标 和决标 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有关的资料 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 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 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 评标 详见第八章 评标 文件。 28. 决标 决标由 招标决策组织 负责。 参与决标的人员不少于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 决标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 2020 年 30 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领导小组的决标结果需经全体决标人员签 字。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七 ) 合同的授予 29. 中标通知书 在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省招标办、省重点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 招标 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6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完成中标项目施工 , 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 转包 ) 给 他人。 31. 履约担保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 ,中标人应按 本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 21 项 的规定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 招标文件的质疑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33. 招标服务费 签订承包合同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浙价服 [2020]77 号文件。 该项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招标人均认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含。 17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8 通 用 条 款 详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示范文本 ) 》 ( ( GF20200201) 专 用 条 款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 19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等。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监理人: 名 称: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 联系电 话: 057388038895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89。 设计人: 名 称: 浙江建院建筑规划设计院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057188678367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369。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永久占地包括: 学生公寓楼用地。 临时占地包括: 居住生活用地、仓库。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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