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复习重点内容摘要:

才能实现的要求。 e)确定设计文件中一些不足以写进技术方案,但是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 1 08 计价规范规定,„„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 P107) 08 计价规范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暂列金额、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可按 照表格 414的个是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出现未包含在包各中的内容 的项目,可更具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 ( P108) 1规费、税金„„保险列入管理费中。 ( P110) 规费 、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元) 备注 1 规费 工程排污费 污水废气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超标排污费等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合计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列入管理费中 1预算审查方法。 ( 1)、( 2)„„( 7)。 ( P114116) ( 1)全面审查法 ( 2)重点审查法 ( 3)标准预算审查法 ( 4)分解对比审查法 ( 5)分组 计算审查法 ( 6)筛选法 ( 7)利用手册审查法 第四节 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的概念、适用原则、编制依据、编制规定。 ( P117118) 招标控制价 :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其作用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适用原则: 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我国对国有 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投资概算控制制度,因此,当招标的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在确定招标价„„不得调整。 ( P118) 在确定招投标价调整系数时,应综合考虑暂列金额、暂估价 、甲供材料占总造价的比例。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得调整。 招标人„„管理机构备查。 ( P118) 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控 制价发给投标人的 3 日内 ,将招标控制价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与审核工作。 ( P118)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标志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接受委托从事造价控制价编制与审核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 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计入综合单价。 ( P120)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 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不平衡的报价法„„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 P134) 不平衡的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使其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第五节 竣工结算编制与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为单位工程„„项目竣工总结算。 ( P137)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对未经过招标程序„„结算全部内容上。 ( P138) 对未经过招标程序的一般包工包料的合同工程,竣 工结算重点应落实在竣工结算全部内容上。 (四) 08 计价规范有关竣工结算的规定:( P139) 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08计价规范或国家、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 ,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金额计算。 其它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3)( P139) (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数量和合同约定 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 2)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材料是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 调整的金额计算。 承包人应在合同„„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 P139)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合同中对核对竣工„„提出核对意见( P139) 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20]14号)第十四条(三)项规定按下列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 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2„„ 4( P140141) 工程预付款的计算和扣回: ( 1)( 2)( P141) ,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通知,发包人受到通知后仍不按要 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想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起扣点计算公式推导如下„„主要材料比重。 ( P142) 起扣点计算公式推导如下: 未完成工程需主要材料总值 =未完成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 =预付备料款 未完成工程价值 =预付备料款247。 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 =施工合同总值 未完工程价值 =施工合同总值 预付备料款247。 主要材料比重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 =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 例如招标时现„„确定综合单价。 ( P142) 例如招标时现浇砼构件项目特征描述砼强度为 C20,但施工中发包人变更为(或施工图纸标注为) C30,这时应该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1合同中没有„„确认后执行。 ( P14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1因非承包人原因„„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 P143)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 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1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 P143) 主要建筑材料是指用量较大,站工程造价比重较高的常用材料。 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 如发承包双方无约定时,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站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10%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 材料费站单位工程费 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1因不可抗力事件„„( 5)工程所需清理 、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P144) 因不可抗拒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5)工程所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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