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内容摘要:
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 24m 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 其中,当采用 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 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 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 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 B1级。 其中,当采用 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
相关推荐
况进行抽查 ,侧 重点放在营业网点的安全检查项目上, 并 进行打分 评定。 四、检查重点 (一)营业场所、守库、押运 等 要害 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二) 总、省 行、银监局、公安机关 专项检查中 通报 问题的整改情况; 2 (三 )守押履约监督情况 ; (四 )应急演练和防火预案演练的情况 ; (五 ) 迎奥运重点 网点的安全 情况。 五、检查标准 本次检查 以 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为目标
充装单位 年 年度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充装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 代码编号 充装许可证编号 有效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意见 检查项目 检查意见 人力资源 工艺设备 安全防护 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工作记录 日常监督检查记分情况 年度监督 检查意见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意 见 (章) 安全监察人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5)指导业务经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6)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7)参与制造成本的编制,加强项目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总工 程师: 1)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协助项目经理主抓技术、质量工作。 2)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3)主持图纸内部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重要技术措施交底。 4)领导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D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 当 外保温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安全验收方为合格。 17 附录 A: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着火危险性试验 方法除应符合 GB/T 8626 的规定 外 , 尚应符合 如下 要求 : 1 试样制备:现场取样切割成尺寸为 450mm600mm实际厚度的样品,每组试验准备 6个试件 ; 2 试验步骤
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 )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7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公消 [2020]65 号 ),内容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识进行检验。 ,主要条款如下: 10平方厘米的 ,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 ,可以同时使用 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汉语拼音应当小于相应中文;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或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 毫米;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标明方法统一规定为 XK并接编号,如 XK010010001。 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