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市场调研报告内容摘要:

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 )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7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公消 [2020]65 号 ),内容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 [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20 年 3 月 15 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8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 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公消 [2020]350 号 ),内容如下: 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 “1115”和 沈阳皇朝万鑫大厦 “23”大火教训, 2020 年 3 月 14 日,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 2020〕 65 号),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 2020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0〕 46 号)和 2020 年 7月 17 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的通知》不再执行。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文件和公安部规章要求。 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对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9 二、 A级防火 保温材料研究 常用防火保温材料的分类 在墙体保温材料的应用方面,有机材料仍 占有最大的比例,且发展速度也最快, 主要原因在于与玻璃纤维、岩棉和保温砂浆等其他保温材料相比,其导热系数更小,保温效果最好,价格相对较低。 有机可燃类保温材料 , 如 EPS 板、 XPS 板、 PU板 (聚氨酯夹芯板) 等,保温隔热效果好,但防火性能差,易燃烧,同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 无机类保温材料:如岩棉、泡沫玻璃、膨胀珍珠岩 /玻化微珠等,防火性能好,但抗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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