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促销手册内容摘要:

心 《拍摄资料》及检查一次,填写《检核表》。 《检核表》地 区 每月5日提供上月拍摄资料及记录下一季度头一个月2周内提供新相册合作摄影单位考核表摄影中心名称:负责人:地址:Email:联系电话:传真:店铺面积:分店数量:每月0—3周岁婴幼儿客户数:所占总营业额的比率:地理位置:服务素质:店内环境:综合以上内容,对该单位作简要评述:办事处(加盟地区)负责人: 日期:推广课意见:负责人: 日期:营运(直营)部审批意见负责人: 日期:总经理审批意见: 日期: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郑州市KJ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条款,共同信守执行:第一、甲方为乙方在该地区的ABC孕婴用品专门店会员免费拍摄婴幼儿艺术照片 张,乙方ABC孕婴用品专门店会员可以从所拍照片中挑选 张,由甲方放大成 张照片赠予乙方会员;(不包括底片)第二、乙方在该地区的“宝宝卡”会员再次消费时还可获得甲方如下优惠: 第三、甲方必须于收到乙方提供的服饰4个月内,将该批次服饰完好无损地退回乙方,如在中途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衣服损坏,甲方需按乙方零售价格的7折向乙方重新购买,以保证甲方在当季内使用乙方服饰作为摄影道具;第四、甲方必须于签定本合约1个月内,根据乙方在当地市场开设的专柜数量及郑州总公司免费各提供1本婴儿相册,每本相册不少于20张7寸照片,照片内的婴儿必须穿着乙方服饰,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按此标准每季度根据乙方在当地开设专柜的数量及郑州总公司各免费提供一本全新内容的相册;第五、甲方负责记录乙方ABC孕婴用品专门店会员的拍摄资料,并每月交给乙方备案;第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作为摄影道具使用的乙方服饰作任何修改;第七、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ABC孕婴用品专门店陈列的照片不侵犯任何版权、肖像权,如有侵权,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八、甲方必须在店面的显眼处挂起“ABC孕婴用品专门店BABY指定摄影中心”的牌子,该牌子由乙方统一制作。 甲方须在店内显眼处摆放YG宣传架(架内陈列YG简介、妈妈手册系列样本、宝宝银卡及明信片申请表格);第九、甲方不得在店内展示、宣传、销售非ABC孕婴用品专门店内销售品牌的婴幼儿服装、用品;第十、甲方必须规范经营,不得欺骗、误导顾客,如乙方发现甲方有欺骗、误导顾客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作出赔偿;第十一、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甲方必须立即将所有乙方提供的服饰完好无损地 退还给乙方;第十二、乙方有责任以邮寄或在专柜派发的方式,将甲方负责印制好的的“摄影优惠卡”(须注明“宝宝服饰由KJ公司免费提供”字样及地区办事处电话),赠给乙方在该地区的ABC孕婴用品专门店会员;第十三、乙方每季免费向甲方提供若干套应季服饰,供甲方拍摄时作为道具使用;第十四、乙方在专柜、专卖店展示的相册和照片,需注明“由甲方拍摄”字样;第十五、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甲、乙双方确定在有效期满后继续合作,应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商议续约;第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各自的所在地法院提请裁决。 甲方: 乙方:郑州市KJ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郑州市湘江东路363号KHD大厦14层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020384836738483677传真: 传真:02038483287承 诺 书甲方:乙方:郑州市KJ婴童用品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在其广告活动中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承诺:第一:甲方同意使用其宝宝 肖像作为乙方的相册陈列用途;第二、乙方对宝宝 肖像使用权仅限于各专柜、专卖店的陈列相册内;第三、乙方应尊重甲方的肖像权,保证甲方形象的健康、完整性,不得将甲方的肖像转租或转借于第三者使用,不得在另外的媒体(例如:电视、报刊、杂志、商业性海报)推广活动中使用;第四、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协商的精神解决。 甲方: 乙方:郑州市KJ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郑州市天河区湘江东路363号KHD大厦14楼电话: 电话:020384836738483677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地区 摄影中心拍摄资料登记表编 号卡 号卡类别持卡人姓名拍摄日期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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