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业务窗口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动车信息。 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 将机 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机动车登记业务岗位工作职责 一、机动车登记业务以《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为工作依据。 二、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四、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 、 档案管理岗 和 业务领导岗。 (一)查验岗职责 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查验记录表上。 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 录入机动车信息。 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属于国产机动车的,与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核查系统比对,其中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与《公告》数据比对。 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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