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内容摘要:

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 证券 、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财务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 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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