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专业论文-浅说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内容摘要:

4 励公务员之间相互比较,公平竞争,提高工作效率。 所有这些,都无益于公务员制度作用的发挥。 如果任其发展,不仅公务员制 度 本身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而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二、在公务员的 考核中出现 的 不公平现象原因 分析 (一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 “ 审查 ” ,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历史上的问题;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 1978 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 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 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可比性差,两个情况相差不大的人,很难分出优劣。 (二 )缺乏科学的岗位职责制度 5 一些岗位忙闲不均 ,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 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 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 ,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 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 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 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 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 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三 )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 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 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 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 大锅饭是干好干坏 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再好也 6 评不上,造成人为不公平,甚至形成派性,亲近领导者与疏远领导者会形成对立,不仅严重挫伤下属积极性,还会使群体凝聚力下降,排斥力上升。 从而对领导行为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抵触。 (四 )考核方法简单化 考核方法简单化, 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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