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容摘要:

: 是指 单位 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 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经审批同意,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 进行 出租、出借 的行为。 资产出租、出借, 严格按照 《承德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管理 办法》 要求 进行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 出租 、出借。 对 擅自 出租 、 出借 的, 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11 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收入 管理: 单位取得的 国有资产收入 , 严格执行政府 非税收入 收缴 管理 有关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 市 财政 局 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 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 财务机构 统一组织。 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清查。 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 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第三章 收费的管理 制度 第十 二 条 政府非税收入 管理范围包括: 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 罚没收入 、 国有资源 (资产)有 偿使用收入、国 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指与财政部门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 12 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部门 凡有收费业务的 科室 (单位) , 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 ,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三 条 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 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 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 有收费业务的 科室(单位) 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 票据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 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 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四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个别用量大的票据存根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 13 限。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由有关部门 (单位 )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十五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 各 科室( 单位 )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 要严格按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领用 新 票据前 ,各科室(单位)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 核销旧票据 后 ,再领取新票据。 第十六条 撤销、改组、合并的单位和收、罚项目已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票据购领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单位购领尚未使用的已取消收、罚项目的票据,由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批准后销毁。 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证”。 第四 章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度 第十 七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 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 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 14 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 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 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 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参与研究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作用和调配。 负责处理本单位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经济业务关系。 与本单位负责人没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十八 条 总账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 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 月 分 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 区分资金渠道 , 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 15 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 进行 会计监督。 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 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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