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人员,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单位组织自查。 (二)复查审计阶段( 2020年 3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 ,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汇总报告阶段(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 日)。 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数据报表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将资产清查结果统计表汇总报财政部门。 (四)资产核实阶段( 2020 年 5 月 2 日至 2020 年 5月 31 日)。 各清查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 各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 处理,并办理相关的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区政府同意成立 市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本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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